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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明確框架協議採購方式的管理制度——新的政府採購方式來了

2022-02-09 08:15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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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打印機掃描儀、給汽車維修和加油,這類小額、零星的政府採購如何保證規範又便利?財政部近日公佈《政府採購框架協議採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在現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磋商)、詢價和單一來源等採購方式之外,再新增一種專門針對規範多頻次、小額度採購活動的全新政府採購方式——框架協議採購方式。

據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長期以來,在政府採購實踐中存在大量單次採購金額小、不同採購主體需要多次重復採購的需求,這類採購不同於單一項目採購,難以適用現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各種採購方式,目前一般通過集中採購機構的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來實施,但因缺乏專門的制度規範,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有的以資格入圍方式選定供應商,造成市場分割,影響公平競爭;有的搞政府採購專供産品,採購價超市場價等。為從根本上系統性解決相關問題,財政部出臺此次新規。

什麼是框架協議採購方式?據介紹,框架協議採購方式適用於多頻次、小額度採購,不適用於單一項目採購。在供應商範圍方面,採用其他採購方式的,一個採購包只能確定一名中標(成交)供應商,而框架協議採購可以産生一名或多名入圍供應商。

哪些情形適用框架協議採購方式?一是集中採購目錄以內品目,以及與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採購人需要多頻次採購,單筆採購金額沒有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如中央預算單位單筆採購金額小于100萬元的計算機、影印機、掃描儀等;二是集中採購目錄以外、採購限額標準以上,本部門、本系統所需的法律、評估、會計、審計等鑒證諮詢服務,採購人需要多頻次採購,單筆採購金額沒有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三是集中採購目錄以外、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為本部門、本系統以外的服務對象提供服務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為方便服務對象選擇需確定多家供應商的。

《辦法》將框架協議採購分為框架協議訂立和合同授予兩個階段。前一階段由集中採購機構或者主管預算單位通過公開徵集程序,確定入圍供應商並訂立框架協議;後一階段由採購人或者服務對象按照框架協議約定規則,在入圍供應商範圍內確定成交供應商並訂立採購合同。

框架協議採購方式具體如何適用?《辦法》將框架協議採購分為封閉式框架協議採購和開放式框架協議採購兩種形式,並明確以封閉式框架協議採購為主,二者區別在於入圍階段有無競爭、能否自由加入和退出。在封閉式框架協議採購中,確定入圍供應商必須有競爭和淘汰,淘汰比例一般不低於20%,而且至少要淘汰一家供應商。不能隨意增加協議供應商,入圍供應商無正當理由不允許退出。

計算機等産品有明確的標準,保障基本功能和質量的同時,如何有效控制高價問題?為此,《辦法》明確,價格優先法是封閉式框架協議採購選擇入圍供應商的主要方法。“如果産品的質量和服務標準明確、統一,就可以在滿足這些要求的基礎上,只圍繞價格開展競爭。這是國際通行的競爭方法,也是最直接、最公平、使用最普遍的方法,有利於推動明確産品的需求標準。”上述負責人説。

《辦法》的落實,將有望解決以往協議供貨、定點採購中存在的質次價高、“買得便宜用得貴”等問題。上述負責人表示,要落實好《辦法》確立的核心競爭機制,包括加強需求管理、增強評審客觀性、兩階段選擇等。(記者 汪文正)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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