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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城鄉建設統計工作的通知

2020-12-27 11:36 來源: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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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城鄉建設統計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統計局、農業農村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城鄉建設統計繼續執行《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報表制度》,包括3項統計任務:2020年城鄉建設統計年報、2021年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快報和2020年服務業統計年報。為做好統計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2020年城鄉建設統計年報

(一)統計範圍。

城鄉建設統計年報分為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年報和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兩部分。

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年報統計範圍為設市城市城區和縣城;村鎮建設統計年報統計範圍為建制鎮、鄉和鎮鄉級特殊區域。

(二)統計內容。

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年報內容包括:人口和建設用地、公用事業價格和標準、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固定資産投資、供水、節約用水、燃氣、集中供熱、軌道交通、道路橋梁、排水和污水處理、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歷史文化街區及市政安全。

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內容包括:村鎮基本情況、市政公用設施、房屋建築、建設投資。

(三)報送方式。

2020年城鄉建設統計年報報送紙質數據和電子數據。其中,紙質件統一用A4紙打印,加蓋公章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城鄉建設統計年報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後,按城市、縣城、村鎮分別裝訂報送至我部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電子數據通過城鄉建設統計信息管理系統聯網直報。系統地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統計—統計信息系統登錄—城鄉建設統計信息管理系統。用戶名和密碼同往年一致,如遺失可聯絡上級單位查詢。

(四)時間安排。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城鄉建設統計年報主管部門應于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地區數據的匯總和初審,並通過信息系統報送我部。紙質件待電子數據通過我部審核後再報送。

二、關於2021年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快報

(一)統計範圍。

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快報的統計範圍是設市城市城區和縣城。

(二)統計內容。

統計內容包括:人口和建成區面積、供水、燃氣、集中供熱、軌道交通、道路、污水處理、園林綠化、生活垃圾處理、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固定資産投資。

(三)報送方式。

2021年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快報數據通過我部城鄉建設統計信息管理系統聯網直報。

(四)時間安排。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快報主管部門應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地區數據的審核,並報送我部。

三、關於2020年服務業統計年報

(一)統計範圍。

服務業統計年報統計範圍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公共設施管理業法人單位,以及執行行政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公共設施管理業法人單位。

(二)統計內容。

統計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和主要財務情況。

(三)報送方式。

2020年服務業統計年報數據可通過我部城鄉建設統計信息管理系統聯網直報,也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業統計年報主管部門自主確定本地區的報送方式。

(四)時間安排。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業統計年報主管部門應于2021年3月15日前將本地區匯總數據報送我部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四、組織實施

城鄉建設統計內容豐富、涉及面廣。各級城鄉建設統計主管部門要統籌協調,精心組織,做好數據報送和審核工作,確保數據上報及時、完整準確,做到應統盡統、不重不漏。堅決防範和懲治數據造假、弄虛作假情況。

2021年,我部將繼續對城鄉建設統計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地區給予表揚,對遲報漏報、虛報瞞報的地區通報批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城鄉建設統計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城鄉建設統計工作負總責,明確責任處室和責任人,加大統計培訓力度,完善數據核查機制,創新數據獲取方式,按時完成各項統計任務,提高統計數據質量。

業務諮詢電話:010-58933603

技術服務電話:4001199797 1566361458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