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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通報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的主要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0日 13時11分   來源:國家統計局網站

    12月2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國務院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通報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的主要情況,特別是利用經濟普查資料核算的2004年GDP數據及其使用意見。以下是李德水在新聞發佈會上的講話。

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取得重要成果 我國GDP總量和結構均有新的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局長 李德水

(2005年12月20日)

    今天,我將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的主要情況,特別是利用普查資料核算的2004年GDP數據及其使用意見,向大家作一簡要通報。

    一、經濟普查的主要情況

    為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並與國家編制五年規劃作好銜接,推進國民經濟核算與統計調查體系綜合配套改革,國務院于2003年7月決定,將原有的工業普查、第三産業普查和基本單位普查合併,並將建築業納入普查範圍,在2004年開展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04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04年度;普查對像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産業、第三産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産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經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近兩年的共同努力,經濟普查的主要任務已圓滿完成。這期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組建普查機構,選調普查人員。國務院成立了以曾培炎副總理為組長的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也成立了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全國各地共組織培訓了300多萬名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和1000多萬名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統計、財務人員參加普查活動。

    二是制定普查方案,開展宣傳動員。立足於我國國情,借鑒有關國家的經驗,經充分徵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調查對象的意見,並進行試點後,制定了經濟普查方案。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均安排了專項普查經費。各級普查機構採取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了輿論宣傳和社會動員工作,基本做到了經濟普查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是公佈普查條例,依法開展普查。經國務院審定並由溫家寶總理簽發了《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第415號令)。依法查處了普查中發生的虛報、瞞報、拒報等違法違紀案件5377起,保障了經濟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是嚴格審核普查數據,認真開展質量抽查。這次普查共收到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報送的基層普查表3000多萬張(不含個體經營戶),“原汁原味”的第一手數據10.6億筆,以及各省(區、市)報送的綜合表2萬多張。為了確保普查數據質量,在普查的每個環節都實行了嚴格的質量控制。質量抽查結果顯示:數據填報的綜合差錯率僅為4.9‰,控制在1%的預定目標之內。

    總之,這次經濟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依法行政的一次重要實踐,也是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做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從總體上看,這次經濟普查工作是成功的,獲取了大量豐富翔實的數據資料,真實地反映了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成果和綜合國力。

    二、經濟普查的主要成果

    (一)進一步摸清了我國第二、第三産業的“家底”。通過經濟普查,全面掌握了反映我國第二、第三産業發展狀況的大量基礎信息。其中的主要數據,最近已以普查公報的形式發佈。

    (二)初步建立了我國第二、第三産業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數據庫系統。這次經濟普查的所有基層原始數據,都已進入國家統計局的經濟普查數據庫。不僅可以進行全國數據匯總,而且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加工出按地區、行業、規模和所有制等各種分組的數據,開展各種分析研究。國家統計局、中央編辦、民政部、稅務總局和工商總局還聯合建立了全國基本單位名錄更新制度。

    (三)查實了GDP總量和三次産業的比重。利用這次經濟普查資料初步測算,我國2004年GDP現價總量為159878億元,比年快報核算數增多2.3萬億元,增加16.8%。其中,第一産業因不在這次普查範圍之內,仍採用年報核算數,其增加值為20956億元,佔GDP的比重為13.1%,比2004年快報核算數所佔比重的15.2%降低2.1個百分點;第二産業增加值為73904億元,比年快報核算數增加1517億元,佔GDP的比重由52.9%降為46.2%,降低6.7個百分點;第三産業增加值為65018億元,比年快報核算數增加21297億元,佔GDP的比重由31.9%上升到40.7%,提高8.8個百分點。在GDP總量多出的2.3萬億元中,第三産業增加值增加2.13萬億元,佔93%。

    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主要是常規統計中第三産業存在明顯的漏統問題。一是上世紀80年代以前,我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長期採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物質産品平衡表體系(MPS),服務業統計非常薄弱。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與國際通行的核算標準(SNA)逐步接軌,雖然服務業統計得到了一定加強,但基礎統計工作尚沒有完全跟上。二是從事第三産業領域的單位量大面廣,情況複雜,財務制度不健全,統計手段相對落後。三是隨著改革的深入,經濟成分日益多元化,特別是私營、個體服務業發展迅速,由於非常分散、變動頻繁,加大了組織統計調查的難度,存在一定的漏統情況。例如,在個體、私營經濟成分佔較大比重的交通運輸倉儲郵電通信業、批發零售貿易餐飲業、房地産業三個行業中,普查後的增加值比常規統計多出近1.5萬億元,佔第三産業新增部分的70%。四是新興服務業大量出現,發展很快,但由於資料不全,常規統計難以準確核算,造成核算數據偏低的現象。例如,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互聯網信息服務和衛星傳輸服務業、娛樂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家政服務業等,雖然在常規統計中通過相關資料推算等方法作了統計,但很不充分。五是工業、建築業企業辦的一些附屬服務業,有的被混統在第二産業中,但更多的被漏統了。通過經濟普查,進一步查清並補上了第三産業漏統的部分,三次産業結構更加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與發展中國家的一般水平也比較接近。調整後我國GDP總量雖略有增加,但人均水平仍在世界第100位之後。

    各地區也利用經濟普查中獲得的基本單位原始資料和國家統計局統一規定的核算方法對本地區生産總值進行了核算。國家統計局對各地區的核算數據進行了聯審,地區匯總數與國家核算數的GDP總量和三次産業結構都比較接近。通過這次普查,將一些地區統計和核算中歷史遺留的第二産業特別是規模以下工業存在的“水分”擠掉了,第三産業增加值在常規統計中漏統的部分補上了,各地區的GDP總量和結構也發生了變化。通過經濟普查,基本上統一了2004年國家和地區GDP核算的基礎資料,進一步規範了核算制度和方法,推進了統計工作的科學化、法制化、標準化。統計部門正在認真總結經驗,特別要健全完善第三産業統計制度方法,加強和規範規模以下經濟的統計調查。

    為了保持GDP數據的歷史可比性,按照國際慣例必須對歷史數據進行修正。目前,國家統計局正在以經濟普查年度的GDP核算數據為基礎,採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普遍使用的趨勢離差法,對1993年以來的歷史數據進行相應修正。修正結果另行公佈。

    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要以這次經濟普查資料作為進行2005年國民經濟核算、總結“十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編制“十一五”規劃和2006年計劃的基礎。

    在經濟普查資料的公佈、使用和開發利用過程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繼續按照《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保守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認真兌現不以普查資料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依據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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