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新聞發佈>> 其他
 
公安部通報公安機關統一配發使用警察證有關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30日   來源:中國網

    5月30日上午10時,公安部在亞洲大酒店多功能廳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國公安機關統一配發使用人民警察證有關情況。新聞發佈會將由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武和平主持,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副局長樊京玉作現場新聞發佈。

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武和平

    [主持人武和平]: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歡迎諸位來參加我們公安部今天的新聞發佈會。今天發佈會的主要議題是關於通報全國公安機關統一配發使用人民警察證的有關情況。

    因此,我們專門請到了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副局長樊京玉先生來給大家介紹有關情況,並且回答大家的問題。

    在全國公安機關統一配發使用人民警察證件,是公安部貫徹落實全國第二十次公安會議的精神,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在新中國公安史上也是首次。

    根據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將從今年的6月1日起,也就是後天配發統一的人民警察證,並且從明年的元月一日起,全國公安民警一律使用人民警察證,作為民警身份的憑證。各地自行制發的警察身份證件停止使用。

    今後公安民警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以外,應當隨身攜帶並主動出示該證件,以表明自己的身份,接受監督。

    下面,我們就請樊京玉副局長給大傢具體介紹人民警察證的配發情況。

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副局長樊京玉

    [樊京玉]:同志們、朋友們,上午好!我很高興通過新聞發佈會這種形式和新聞界的朋友們見面。剛才武和平主任已經介紹,今天我們主要是向大家通報公安機關配發起用人民警察統一證件(即人民警察證)的情況。對這項工作,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都很關注。下面,我向大家簡要介紹一下有關情況。

    按照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從現在起到今年年底,全國公安機關將按照先基層、後機關的原則,用半年左右時間分批配發統一的人民警察證。其中,北京、天津、上海、重慶4個直轄市以及廣東、陜西2個省公安機關將從明天起率先配發使用人民警察證。到年底之前,各地原有警察身份證件可以繼續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國公安民警一律使用新的人民警察證作為民警身份的憑證,各地自行制發的警察身份證件停止使用。公安民警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隨身攜帶並出示人民警察證,以表明警察身份、接受群眾監督。

    在全國公安機關統一配發使用人民警察身份證件,在新中國公安史上尚屬首次。這是公安部貫徹落實第二十次全國公安會議精神、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

    其作用可以簡單歸納為“五個便於”,即:便於群眾識別公安民警身份,及時獲得服務、幫助;便於社會各界了解公安機關職能,有效監督公安工作;便於規範公安機關內務建設,切實樹立優良警風;便於民警依法履行職責,不斷提高執法水平;便於遏制假冒警察違法犯罪,加大防範打擊力度。

    從統一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件的過程看,既反映了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客觀要求,也體現了社會經濟和科技水平的發展成果。根據《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公安民警在依法執行公務時,必須持有和出示相應證件,公民則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民警的工作。可以説,證件既是公安民警有效履行職責的基本保障,也是公安機關接受社會監督的重要標誌,既體現了權力和權威,更承載著責任和義務。

    公安民警證件在新中國成立後始終沒有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統一,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公安局都紛紛制發了本地公安民警證件,在名稱、式樣和管理方式上都不盡一致。這樣在客觀上,既不利於民警跨省區開展警務活動,也給群眾準確辨別民警身份帶來一定程度的不便。同時,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國際警務合作日益頻繁,作為中國公安民警的“門面”,警察證件應當規範、統一越來越成為公安機關內外的共識。

    2003年11月召開的第二十次全國公安會議,對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四統一、五規範”(即:統一考錄製度、訓練標準、紀律要求、外觀標識,規範機構設置、職務序列、編制管理、執法執勤、行為舉止)的明確要求,其中就包括統一公安民警證件以及警車、派出所外觀標識等內容。

    根據這一精神,公安部政治部自2004年6月以來組織開展了統一人民警察證件的研製工作。經反復研究、論證以及廣泛徵求意見,最終定稿的式樣既美觀醒目又經濟耐用,同時在防偽技術和科技含量上也達到了當今國內外先進水平。 

    大家可以看到,一套完整的人民警察證由專用皮夾和內卡組成,必須內容齊全且同時使用方可有效。證件專用皮夾為豎式黑色皮質,外部正面壓印人民警察警徽圖案和“人民警察證”字樣,背面壓印英文“CHINA POLICE”字樣;內部上端鑲嵌金屬質地警徽一枚和金色“公安”兩字,下端放置內卡。內卡採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制證工藝製作,正面印製持證人二寸彩色數碼照片、姓名、所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名稱和警號,並覆蓋專用的全息防偽膜;背面印製持證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務、警銜、血型、人民警察證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監製”字樣。(注:皮夾規格:104 X70 mm。內卡規格:85.6X54mm。皮夾、內卡總重量:60克左右。)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

    為切實規範人民警察證管理使用,公安部依據《人民警察法》,制定頒布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2005年第81號公安部令),將從今年6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人民警察證在外觀式樣、工藝材質等方面實行全國統一標準,納入警用裝備,由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實行分級管理。發放範圍為屬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建制單位、在編在職並已評授警銜的職業制人民警察(即不包括納入武裝警察部隊序列、實行現役制的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官兵)。公安機關內部工勤人員以及聘用的輔助工作人員等不具有公安民警身份和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屬於發放範圍。在民警退休、調離公安機關、辭去公職,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判處刑罰、免予刑事處罰以及勞動教養等情況下,要分別及時收回或收繳其人民警察證。對社會上非法製造、販賣、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證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厲打擊。

    統一配發人民警察證是警界內外比較關注的一件大事。我們將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督機制,推動警民溝通合作,嚴格規範公安民警執法活動,切實樹立良好警風。同時,真誠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繼續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和監督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多提好的意見、建議,幫助我們把各項工作邁上新的臺階。

    謝謝大家!

    [武和平]:剛才樊京玉副局長把人民警察證的配發向大家做了一個具體的介紹。就有關大家感興趣的問題,請大家提問。

    [記者]:請問樊局長,如果民警單位或者警銜變更,證件應該怎麼辦?另外一個問題,以前各地的證件不一樣,出現過哪些麻煩,能不能舉例説明一下。第三個問題,著裝、巡邏的民警是否有必要向當事人出示警察證?

    [樊京玉]:如果單位和職位發生了變化,應該及時報上級公安機關,通過省級公安機關予以明確。第二,原來警察證不統一的時候,各個省有橫的、豎的,各種各樣的都有,特別是民警跨省區執法的時候,會遇到一些困難。因為個別時候發生過因為公安機關對證件不知道真偽,要通過電話、電報,通過對民警所在的公安機關確認的情況。所以,我們覺得特別是在現在的情況下,跨省區執法也比較多的時候,應該及時規範和統一,這是我們的一個初衷。

    再有,剛才問到著裝警察在工作中是否需要出示證件的問題。在此我們也明確一下,人民警察的警服,包括警銜標誌,也屬於執法的憑證。在著裝執行公務的時候,可以不主動出示,但是如果群眾有要求,雖然你穿著警服執法,但是我還需要再繼續確認,可以要求著裝警察進一步出示警察證件確認,這個時候人民警察要主動及時地出示。

    [中國警務報道記者]:我有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我看到咱們配發的宣傳冊上已經具體到了縣級以上的部門,我們知道基層的民警包括他的警銜,包括他的崗位變動是非常大的。你剛才説報上級公安部門,在報到省廳換發證期間這個過程有多長?如果這個過程人民警察需要使用人民警察證怎麼辦?第二個問題,中國人民警察證具有怎樣的法律效率,它的作用到底是什麼?第三個問題,像法院有法警,這個法警比如説公檢法是納入我們警察行列的,包括司法警察有沒有人民警察證?我們公安部是只管公安部一個部門的警察,還是涉及到這些部門的警察?

    [樊京玉]:關於法律效率問題,根據《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的使用管理規定明確提出,人民警察證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執行職務的憑證和標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主動出示並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對於公安民警來説,持有和出示人民警察證意味著一方面他要依法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另一方面,他也必須切身遵守法律法規,嚴格約束行為舉止,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同時需要強調的是,在法的社會裏,每一個公民不僅要遵紀守法,也都有配合執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義務,特別是公安民警已經表明身份,出示證件的情況下,應當積極配合民警工作。只有切實維護法律的權威,才能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根據法律規定,民警在依法執行公務特別是開展特定執法活動時,除了要出示人民警察證,表明身份以外,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和使用相關的執法文書憑證,同時部分地方公安機關刑警等警種和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也都制定了專門的執法證件。我們認為,這些證件在人民警察證正式起用後,仍然可以按照有關的規定繼續使用。

    至於剛才這位記者提到的補發的時間問題,我認為不會影響他的執法,因為他在執法的時候除了表明身份以外,還有必要的法律文書和其他憑證,這個不會影響。

    還有一個問題,其他警種的警察,比如法院法警,按照現在的管理體制,他們有各自的上級領導單位,我們這次規範只是我們公安機關將近160萬職業的人民警察證件,不包括國家安全、司法其他部門的警察。

    [香港無線電視記者]:過去經常看到有假冒警察案件的發生,我們曾經聽説過一些賣勞保用品的地方,可以買到一些很像警服的制服。這次統一證件,會不會令人更容易倣冒?如果全國都統一制式,一般老百姓怎麼以這個證件去辨別它是真的還是假的?因為執法的時候,只是給你看證件,你無法知道它是真的還是假的。請問在證件上面,他們有哪些容易辨識的設計?還有,過去幾十年有沒有假冒警察證的案件,有多少是比較大的案件?

    [樊京玉]:對於社會上非法製造、販賣和持有人民警察證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厲打擊。法律法規的規定已經在資料裏有了,我這裡就不重復了。其中社會各界群眾發現假冒的人民警察證,或者對持證人員的警察身份有疑問時,既可以直接撥打110電話進行舉報,提供線索,也可以直接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對群眾上述舉報或者報案,公安機關將嚴格按照規定及時地進行調查處理,其中對於公安民警違規使用證件的,由警務督查和政工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社會人員違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由公安機關有關職能部門依據《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的查處。同時,我們也對惡意的舉報干擾民警正常執法的行為,也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關於辨識警察證件的問題,在這個圖上也可以看到,特別是下面有一個全息的防偽膜,這是作為我們普通的人員,用肉眼可以直接辨識的。那個防偽膜是我們專用的防偽膜,通過肉眼可以直接辨識它的真假。同時我們還有其他一些不便公開的防偽技術,防偽膜如果看不出來,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我們再通過進一步的檢查能夠查出他的身份。

    同時,我在這裡也簡要介紹一下我們警察證管理的方式方法。因為人民警察證件只是人民警察身份的一個憑證,同時為了配發這個證,我們在全國公安機關有全國公安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每個人民警察在這個系統裏都有詳細的資料,人民警察證的信息都是從這個信息系統轉換過來的,這兩方面是相互銜接,配套使用的。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隨時到那個系統通過我們的警務督查和政務部門進行查證,這些都是沒有問題的。

    [北京電視臺記者]:我國的武裝警察部門是否也同時配發人民警察證?武裝警察部門包括一些特警,消防部門他們是不是也同時配發?

    [樊京玉]: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武裝警察是現役部隊的編制,管理是按照現役部隊的管理,他們持有與軍官證效力一樣的警官證,所以他們這次就不執行我們這個人民警察證,也不使用,因為他們有專門的國家規定的警官證。

    [記者]:在剛才配發的材料當中,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管理條例規定第12條,“嚴重損壞”或者“無法繼續使用的”,這裡的“嚴重損壞”的程度是指什麼程度?還有對“無法繼續使用的”具體的規定有哪些?

    [樊京玉]:“嚴重損壞”,一個完整的人民警察證包括兩部分,一個是內卡,還有專用皮夾兩部分,如果這兩個合起來一起使用才有效,缺任何一個部分都不能進行使用。所以説,損壞程度是根據這兩個方面來看的,如果它們任何一項發生了缺損,它的效力也就失去了,應該換發新的警察證件。在換發新的警察證件的時候,也要把舊的證件交回來。

    [法制晚報記者]:新的警察證在使用的時候,有沒有規定説警察必須要把警察證放在什麼位置?在出示的時候,是不是有一些規範的用語?

    [樊京玉]:放在什麼地方,沒有規定,法律規定只是“隨身攜帶”,攜帶在什麼部位,由警察自己掌握,只要便於出示就可以了。

    現在來講,主動出示以後,按照海報上的顯示,要讓大家看清警徽、“公安”兩個字,包括下面的圖片,還有警號和單位就可以了。規範用語,比如“我是某某單位的警察”,目前沒有特別標準的規範。

    [武和平]:如果大家沒有問題了,今天的發佈會就到此結束,感謝大家光臨今天的發佈會。

 
 
 相關鏈結
· 公安部舉行發佈會通報打擊傳銷犯罪魯劍行動戰果
· 公安部舉行發佈會通報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情況
· 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 通報春節期間治安情況
· 公安部舉行發佈會通報公安部2006年春晚籌備情況
· 公安部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出入境管理工作成就
· 公安部就20年來出入境管理成就舉行新聞發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