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9日上午10時,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在亞洲大酒店多功能廳召開新聞發佈會,聯合通報近年來公安機關與人民銀行協作配合打擊洗錢犯罪的有關情況。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武和平,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韓浩,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副局長蔡憶蓮作現場新聞發佈。
發佈會由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武和平主持
[武和平]:記者朋友們,上午好!
今天的發佈會是公安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舉行的。發佈主題是:通報近年來公安機關和人民銀行協作配合打擊洗錢犯罪的有關情況,為此,我們專門請來了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韓浩女士和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副局長蔡憶蓮女士向大家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朋友們的提問。
[武和平]:所謂洗錢,簡而言之就是把“黑錢”合法化。洗錢是經濟領域的重大犯罪行為,不僅擾亂了國家的金融和社會管理秩序,而且妨害了正常的司法活動。依據我國刑法191條的規定,洗錢犯罪是指行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協助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産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等犯罪行為。
[武和平]: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預防和打擊洗錢犯罪工作。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各級公安機關與人民銀行等相關職能機構各司其職,通力協作,不斷加大打擊洗錢犯罪力度,為保障國家經濟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和持續、健康、和諧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同時,在建立跨部門反洗錢工作機制、完善反洗錢立法、加強反洗錢國際合作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2006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進一步推動了我國反洗錢工作的開展。
[武和平]:下面,請韓浩副局長向大家通報近年來公安機關和人民銀行協作配合打擊洗錢犯罪的有關情況,然後回答記者的問題。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韓浩
[韓浩]:各位記者朋友,上午好!非常高興與中國人民銀行的同志一起參加此次新聞發佈會。
洗錢是經濟領域的重大犯罪行為。它不僅擾亂了國家的金融和社會管理秩序,而且妨礙了正常的司法活動。在當前經濟全球化資本流動國際化及信息網絡高速發展情況下,國際社會中的洗錢活動日益猖獗,並同販毒、走私、貪污賄賂等犯罪活動密切交織,對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韓浩]:因此,近年來,國際社會普遍重視打擊洗錢犯罪,各國通過開展反洗錢工作,追蹤、凍結和沒收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及其非法收益,有效地預防和打擊了其他嚴重犯罪活動。
我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預防和打擊洗錢犯罪活動,在建立跨部門反洗錢工作機制、完善反洗錢立法、加強反洗錢國際合作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特別是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這將進一步推動我國反洗錢工作的深入開展。
[韓浩]: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近年來,公安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預防和打擊洗錢犯罪取得了顯著成效,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障國家經濟安全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主要的工作是以下幾個方面:
[韓浩]:第一,不斷加大打擊洗錢犯罪力度,破獲了一批重大案件。各級公安機關會同當地人民銀行等部門,不斷加大打擊洗錢犯罪力度,破獲了廣東省汪照案、福建省蔡建立和蔡懷澤、廣西黃廣銳案等洗錢犯罪案件。公安機關還通過辦理金融詐騙等其他經濟犯罪案件對所涉及的洗錢活動進行了嚴厲打擊,並通過對犯罪所得的調查和沒收,為國家和人民挽回了鉅額經濟損失。針對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出現的一些從事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地下錢莊,公安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多次在重點地區組織開展打擊行動。
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副局長蔡憶蓮
[韓浩]:今年以來,在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的部署指揮下,廣東、上海、內蒙、北京、遼寧、黑龍江等地破獲重大地下錢莊案件7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4名,繳獲凍結資金折合人民幣5800多萬元,涉及非法經營資金達140多億元人民幣。例如,今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成功破獲了一起新加坡人在上海經營地下錢莊的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羅某等4人,並查獲大量銀行存摺、交易憑證、賬冊及印章等涉案書證物證,凍結涉案資金690多萬元人民幣。經查2004年以來,羅某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在上海租賃的住宅內從事新加坡和中國兩地間的匯款和貨幣兌換業務,其業務範圍涉及我國25個大中城市,非法經營額達到50億元人民幣。
[韓浩]:第二,不斷加強跨部門的協作機制建設,形成打擊合力。反洗錢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共同參與才能取得成功。我國建立了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包括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23個部門參加的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目前已召開了兩次工作會議。公安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在聯席會議總體框架下不斷加強兩部門的反洗錢合作。
[韓浩]:2005年底,經國務院批准,公安部向中國人民銀行派駐了聯絡員,負責雙方在案件調查等方面的聯絡和協調工作,目前已收到初步成效。可疑交易線索工作是公安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合作的重要內容,在嚴格履行法律程序和充分尊重保障人權的前提下,雙方不斷加強線索的移送和核查工作。2005年,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了《關於可疑交易線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規定》,確立了情報會商制度。
[韓浩]:2006年以來,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共與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舉行了十次情報會商,對100多起大額可疑資金交易線索進行了研判,對其中43起涉嫌犯罪的可疑交易線索部署開展核查,並從中破獲了一批重大案件。此外,各地公安機關經偵部門也對當地人民銀行移送的可疑交易線索開展的核查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例如2006年9月,浙江寧波市公安局經偵部門根據一起可疑交易線索破獲一起非法經營外匯案件,抓獲葉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凍結非法資金折合人民幣1700余萬元。
[韓浩]:經公安機關偵查,從2005年5月以來,這些犯罪嫌疑人利用其本人或他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非法買賣外匯,金額巨大。其中部分外匯提供給紹興、慈溪等地的民營企業,用於其在境外的民營企業家在境外的活動。另外,經對其外匯資金來源的調查發現,一些外貿企業出於逃稅考慮,直接將低報出口貨款以外匯現鈔形式攜帶入境,或直接收取入境外商的外匯現鈔貨款,由上述犯罪嫌疑人兌換人民幣後,在國內市場買賣商品出口。
[韓浩]:第三,不斷加強反洗錢機構和隊伍建設,大力加強反洗錢的培訓工作。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都十分重視反洗錢隊伍的組建工作。2002年4月,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成立了洗錢犯罪偵查處,負責督促協調指導地方公安機關開展洗錢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一些省市的公安機關經偵部門也陸續建立了專門的反洗錢機構。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了反洗錢局,履行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等職能。
[韓浩]:2004年,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了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2006年又實現了本外幣反洗錢工作的統一。為建立一支高素質反洗錢工作隊伍,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注重加強反洗錢的培訓工作,雙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資源優勢,通過相互派員參加培訓班和研討會等多種形式,提升反洗錢調查人員的專業素質。2003年和2006年,公安部經偵局先後舉辦了兩期全國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反洗錢培訓班,對一線辦案民警進行反洗錢專業培訓,提高了預防和打擊洗錢犯罪的水平,並邀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專家去講課。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還開展了反洗錢的網上培訓,利用網絡操作便捷等特點,加強對經偵民警的日常培訓。中國人民銀行在舉辦的反洗錢培訓班中也邀請公安機關的人員參加。
[韓浩]:第四,大力加強反洗錢的國際合作,提高了我國的國際地位,樹立了負責任的大國形象。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十分重視加強在反洗錢國際合作方面的協調與配合。2004年10月,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組織,公安部等部門積極參加的歐亞反洗錢與反恐融資小組的組建工作,並作為創始成員國在該組織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提高了我國在反洗錢領域的國際地位。2002年以來,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在其他部門的支持下,為我國加入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做了大量工作,經努力,2005年1月,我國正式成為了該組織的觀察員。日前,在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下,包括公安部在內的有關部門順利完成了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現場評估工作,公安部還與國外境外的警方在警務合作、情報交流、追贓緝捕、對策研究、業務培訓等多個層面開展了全方位的合作,不斷加大對潛逃境外的洗錢犯罪分子的追捕力度,探索與國外警方執法合作的新渠道。
[韓浩]:據統計,2002年以來,公安機關共協助國外境外警方調查涉嫌洗錢的犯罪案件達400多起。明年公安部將與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修改完善可疑交易線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規定,確實發揮派駐聯絡員在防範和打擊洗錢犯罪方面的作用;不斷提高各級公安機關反洗錢調查工作水平,採取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強對可疑資金交易線索的核查工作,力爭在實戰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韓浩]:各位朋友,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趨勢的不斷加強,各國在經貿、人員等方面的交往日益頻繁,跨國的資金流動速度明顯加快。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結構的調整和經濟改革的進一步深入,經濟生活中的漏洞和薄弱環節仍大量存在,誘發洗錢犯罪的因素將進一步增多,預防和打擊洗錢犯罪活動將是一項長期的、複雜的、艱巨的任務。今後,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反洗錢法》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謝謝大家!
[武和平]:剛才韓浩副局長就公安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協作進行反洗錢工作的基本情況向大家做了介紹。中國人民銀行是反洗錢聯席會議成員部門的牽頭單位,蔡憶蓮副局長長期負責這項工作,有一些情況可以在回答各位記者朋友問題的時候再向大家進行介紹。下面的時間請大家根據剛才發佈的內容提出相關的問題。
[中國婦女報記者]:我有三個問題,第一,當前洗錢活動主要有那些手段?第二,群眾如何預防?第三,金融機構應履行什麼義務?
[韓浩]:當前,國內外的洗錢活動主要有以下幾種手法:第一,利用合法的金融體系洗錢。不法分子通過銀行或者非銀行的金融機構清洗贓款,特別是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使用假的身份證在銀行開設多個賬戶,用於轉移和藏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
第二,利用地下錢莊進行洗錢,就是我剛才講到的,不法分子通過地下錢莊將贓款轉移出境。地下錢莊是我國部分沿海和邊境地區出現的非法的金融組織,它從事買賣外匯、跨境轉款等非法經營業務活動,滋生和助長販毒、走私等嚴重的犯罪,破壞國家的金融秩序。因此,我國政府嚴厲打擊和取締地下錢莊的態度一直非常明確,始終保持著高壓態勢。
第三,利用互聯網進行洗錢。不法分子利用網上銀行轉移贓款,有的還通過網上賭博,把黑錢洗白。
第四,通過現金的走私進行洗錢。不法分子隨身攜帶或將大量的現金藏匿于交通工具出入境。
[韓浩]:第五,通過投資進行洗錢。不法分子通過投資興建賓館,開設公司,購買商品房,投資房地産等方式進行洗錢;有的甚至在境外開設公司,為其犯罪所得披上合法的外衣。
第六,利用進出口的貿易進行洗錢,通過虛報進出口價格或偽造有關的貿易單據等方式跨境轉移贓款。
第七,利用證券期貨市場進行洗錢。為達到把“黑錢”“洗白”的目的,有些不法分子使用支票存入資金,然後將其作為證券期貨市場內受獲得資金轉移,有的買入股票後,將股東賬戶和其中的股票轉托到其他的證券公司,然後將股票賣掉,提取現金。
[韓浩]:作為公民如何來防範洗錢犯罪?我覺得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認清洗錢犯罪對於社會的危害,然後加以防範。洗錢犯罪對老百姓個人的利益造成的損害是間接的,它主要是對社會帶來以下四重危害:危害經濟體系的穩定,造成經濟扭曲和經濟秩序的混亂。在一些發展中國家,每年的非法清洗“黑錢”金額甚至超過了政府的預算,導致政府對經濟發展的預測錯誤,而且政府的經濟政策容易因為這個引起失誤。此外,洗錢者選擇反洗錢體制薄弱的國家的某一個行業進行投資,其目的就是為了掩飾資金的非法性質和來源,一旦達到了目的,就會迅速地把資金撤回,鉅額資金的輸出和轉入不僅導致了這些行業的動蕩,而且會為國家的經濟和金融的穩定帶來很大的隱患。這是第一個危害。
[韓浩]:第二個危害,洗錢為其他嚴重犯罪活動“輸血”,幫助犯罪分子實現對非法所得的合法佔有,洗錢犯罪日益成為販毒、恐怖活動、走私、貪污、詐騙、涉稅等犯罪活動的伴生物,犯罪分子通過各種犯罪活動獲取非法收益,然後又利用這些黑錢進行更多、更進一步的犯罪活動。
第三個危害,給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帶來巨大的風險,而且損害了金融體系的信譽。許多黑錢是通過銀行等合法金融機構進行清洗的,由於被清洗的黑錢都是大筆的轉入和轉出,長期如此就可能導致銀行合法金融機構的支付風險,影響金融機構的正常業務的開展;而且洗錢活動會嚴重損害金融機構的信譽,從而對金融機構自身發展和整個金融秩序的穩定帶來一定的危害。
[韓浩]:第四個危害,洗錢會導致資金外流,影響國家的外匯儲備和稅收。所謂資金的外流,就是特指違法違規向境外轉移非法所得。資金外流通常都伴隨著國有財産化公為私,造成國有資産的嚴重流失,以及走私、逃稅、騙取國家外匯各種犯罪活動,進而造成國家稅收的損失和外匯的流失,影響人民幣匯率的穩定,在特定的條件下,甚至會危及國家的經濟安全。
[韓浩]:至於老百姓應該如何預防這種犯罪?要特別提高反洗錢對社會危害性的認識,樹立反洗錢的意識。此外,要通過合法的金融機構進行金融交易,還有不要輕易地將一些身份證件轉借給他人,否則可能會被不法分子利用來開立銀行賬戶進行洗錢。
關於金融機構應該如何履行義務的問題,下面請蔡憶蓮回答一下。
[蔡憶蓮]:金融機構如何履行反洗錢義務?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有這麼兩個方面:一是金融機構要建立內控制度。這個內控制度包括三個方面,一,建立內部的控制環境和控制措施;二,金融機構在反洗錢方面,應該對員工進行持續的培訓和宣傳工作;三,合規和審計部門對金融機構的內控制度要有體系的評估和評價。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有三個很重要的方面,這三個方面就構築了反洗錢的三道防線,這也是反洗錢的基本制度,這三個基本制度:一是建立客戶真實身份的識別;二是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保存制度;三是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報告制度。這是三道防線,這三道防線構築了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的屏障。
[香港無線電視臺記者]:第一個問題,你們在調查的過程中是否發現一些犯罪人通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洗錢的活動,或者是涉及到一些香港人?第二個問題,我們過去聽到一些案件,有一些犯罪嫌疑人跑到澳門特別行政區賭錢,把黑錢洗白,發現這個問題你們如何打擊呢?
[武和平]:我先把原則告訴大家,港澳兩地和內地警務合作方面依據有關的法規規定開展,在反洗錢等方面都作出了一定規定。香港是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協助和授權下,特區政府可以和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做出適當安排。實踐當中包括兩個部分,一個是香港和其他國家的刑事司法機構,二是香港和內地以及澳門的司法機構。基本法對這個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香港的反洗錢工作和內地相互協助,司法合作也在司法實務中不斷完善。澳門也非常重視反洗錢的國際合作和與內地的合作,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與內地、與香港也簽署了大量的合作和信息交流的協議。澳門司法警察局與內地的執法部門還建立了關係,就銀行業務方面,雙方互相派駐培訓,交流有關情況。
至於剛才這位朋友講到是不是涉及到港澳反洗錢的犯罪,有些個案的確涉及到了。
[韓浩]:近年來,公安機關在辦理許多走私、金融詐騙和涉稅犯罪案件中也確實發現了一些洗錢的活動,一些犯罪嫌疑人採取洗錢的手法,將犯罪所得轉移到港澳等地。比如説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還有大家知道的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貪污挪用鉅款,這些犯罪分子都是將這些贓款通過香港轉移到境外。我們大陸和香港警方在打擊洗錢和其他經濟犯罪方面都有非常好的合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法制日報記者]:我國每年洗錢犯罪的總額能達到多少人民幣?我國近幾年洗錢犯罪主要呈現什麼樣的態勢?是上升了還是下降了,還是保持平穩?
[蔡憶蓮]:具體的數額,我們沒有做過很精確的統計,但是國際上有一個數字,這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及其他一些權威組織提供的一個數字,是GDP的3%到5%,具體在某一個國家,情況是有區別的,我們國家沒有做過具體的統計。
因為反洗錢工作在我國起步相對晚一些,我國的反洗錢工作實際上全面展開是在2002年,至今有4年的時間,這4年的時間,我們在逐步完善法律制度、規章,金融機構根據法律規章進行檢查,打擊犯罪。我們也逐步在和公安機關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這方面的工作,由於我們的工作時間也比較短,所以犯罪上升還是下降了的問題,現在從曲線上還不能完全描繪出來。這個工作剛起步,需要一個階段才能夠評價出來。
[東方早報記者]: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現在有些貪官外逃的時候,經常把貪污的資金通過銀行等渠道輸送到境外或國外,反洗錢機構是否監控了相關信息?第二個問題,貴州滅門慘案,公安相關機構已經作出了一個結論,但是由於這個案子影響非常大,死者家屬還有社會輿論都有不同的意見,不知道公安部對此會做出什麼樣的回應?
[武和平]:關於貪官貪污賄賂的資金通過洗錢方式轉到境外,從打擊實踐上看,洗錢犯罪屬於下游犯罪,對上遊犯罪具有一定的支持作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立法機關對於刑法的洗錢罪的有關規定,我國的洗錢犯罪有七大類上遊犯罪,它們和洗錢直接相連,是公安機關打擊的重點。第一,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第二,毒品犯罪;第三,恐怖活動犯罪;第四,走私犯罪;第五,貪污賄賂犯罪;第六,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第七,金融詐騙犯罪。這七類犯罪在刑法上都有具體的罪名,這七類犯罪和我們刑法的第312條“窩藏、轉移贓物罪”又相互呼應。
[武和平]:這裡有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洗錢犯罪的主觀方面。法律規定的是明知是黑錢,你去參與這個活動,這個“明知”怎麼解釋呢?這個“明知”不是以確知為限,它包括兩個方面的解釋,既可以是確定性的認識,他知道是黑錢,他參與這種洗錢犯罪,掩蓋、隱瞞,然後改變了錢的性質,變為合法了。也可以是可能性的認識,這兩者都屬於明知犯罪,包括剛才這位記者朋友提到的,貪污賄賂、貪官攜款外逃。我們通過加大對洗錢打擊的力度,對這類犯罪是一個控制和遏制,也是我們現在打擊洗錢犯罪的一個重要意義。從危害性上我們要遏制這種危害,大的是兩個危害,一個是破壞我們的經濟安全,一個是誘發犯罪。打擊洗錢犯罪的意義,也從下游堵截遏制了上遊犯罪。
[北京晨報記者]:我有兩個問題,是關於《反洗錢法》的。第一個問題,《反洗錢法》頒布之後,引起社會很大的反響,它堵住了外逃貪官轉移金錢的途徑。在《反洗錢法》頒布之前,有哪些外逃貪官轉移金錢的途徑是不構成犯罪的,而《反洗錢法》堵住了哪些在以前被視為不構成犯罪的途徑?第二個問題,《反洗錢法》將在明年1月1日實施,在它頒布之後到明年1月1號實施之前,是否有貪官提前外逃的情況?公安和金融部門為了防範這種情況,在《反洗錢法》實施之前有哪些臨時措施?
[蔡憶蓮]:《反洗錢法》給反洗錢行政部門一個權利,即48小時的資金凍結的權利。在《反洗錢法》實施之前,我們通過將涉嫌犯罪的可疑交易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核查,由公安機關在他的權限範圍內實施堵截。
[武和平]:剛才那位記者關於貴州的案件,當地公安機關把作案的動機、案件的性質都做了具體的介紹。
[中國警務報道記者]:各級公安機關對於反洗錢工作有些什麼具體的責任,他們做了什麼具體的事情?各級公安機關,尤其是一些基層部門在破獲販毒、走私等案件的時候,如何能夠配合好反洗錢的工作?
[韓浩]:當前我們國家對洗錢罪的判例還比較少,但是公安機關在打擊洗錢犯罪方面做了許多工作,既通過打擊各种經濟犯罪活動對所涉及的洗錢犯罪活動加大打擊力度,又以反洗錢為切入點,對一些犯罪活動進行調查,取得了一些成效。為什麼説我們的判例比較少?因為1997年的《刑法》實施後,由於《刑法》第191條規定了洗錢上遊範圍比較窄,主要構成要件為“明知”,以及法條競合、吸收等法律原則和舉證困難的很多問題,大量洗錢犯罪活動最終沒有以洗錢犯罪罪名進行起訴,而是以其他的罪名給予了打擊。比如對於從事地下錢莊的違法犯罪活動,還有協助貪污、走私等犯罪分子轉移贓款行為,司法實踐中一般都是以非法經營外匯罪來定罪處罰的。
[韓浩]:舉個例子,2006年3月,我們局接到了一起可疑資金交易的線索,這個線索稱2005年12月丁某及其親屬的賬戶收到從香港及巴基斯坦匯入的約233萬美元,並結匯約820萬人民幣,隨後用於購房、購車消費。經北京市公安局經偵部門調查,丁某是北京某外運公司的業務經理,2005年初,香港某公司經理找到這個丁某,許諾如果丁某將其公司的海運業務交給他代理,可以給他最低2.5%的回報。丁某將公司代理的部分海運運輸項目分包給該香港公司。後來香港公司的經理將共計170萬美元的好處費給了丁某。目前,我們查明這個情況後,把丁某涉嫌受賄案件交給檢察機關,現在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正配合檢察部門對此案開展進一步的偵查工作。我想,隨著《反洗錢法》的進一步出臺完善,針對洗錢罪的犯罪的判例還會進一步增多。
[新加坡海峽時報記者]:關於新加坡人在上海經營地下錢莊的案件,這個是不是涉及外國人的最大的洗錢案件呢?除了這個,最近幾年有沒有更多的涉及外國人的案件?另外,他們五個犯罪人都是新加坡人,他們現在在哪兒?你們挽回了多少錢的損失?你們怎麼破獲這個案件的,有沒有和新加坡警方合作?目前會不會和新加坡警方加強合作?
[韓浩]:涉及境內外不法分子勾結從事地下錢莊的案件,這不是最大的一起。具體的案例,回頭我們再單獨了解。
[燕趙都市報記者]:中國政府前不久宣佈從現在開始對所有外資銀行開放,外資銀行到中國來肯定要以盈利為目的,它們會有一個攬儲的業務,然後放貸獲取利潤。這樣會加速銀行之間的競爭。在這種情況下,到明年2月份的時候,中國公民可以到外資銀行去存款。這些銀行大批地涌入中國以後,這些洗錢的渠道就會增加,犯罪分子可以直接到外資銀行去存錢,達到他們藏匿黑錢的目的。這種情況下,中國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管理中資銀行會比較便利,但是外資銀行的獨立性,會對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增加難度。此前,經濟界人士也是這樣認為,中國對外資銀行的全面開放,會增加中國政府查獲黑錢藏匿的難度。你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蔡憶蓮]:根據中國對WTO的承諾,到2006年末全面向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這位記者提的這個問題,外資銀行進入中國以後,都是同樣接受中國監管當局的監管,同樣也要履行反洗錢義務。我剛才介紹的客戶的真實身份,還有客戶資料和交易的保存制度,以及大額的可疑交易的報告制度,這些外資銀行是同樣要履行的。而且通過近三年的反洗錢監管實踐,外資銀行也是進行現場檢查的。
你剛才説到的渠道的增加,目前我們反洗錢的工作,根據大額可疑交易報告,我們接收中資銀行報告,同時也接受外資銀行的報告,如果以外資銀行作為洗黑錢的渠道,我們也是可以通過監控系統反映出來的。
至於是不是增加了反洗錢的難度。我認為外資銀行反洗錢的監管工作也是我們監管的新的課題,我認為我們通過加強反洗錢的國際合作,應該可以逐步地解決這些問題。
[香港有線電視記者]:從2002年到2006年都沒有打擊洗黑錢的數額的統計,是不是有什麼困難?新的法律實施之後,這個法律填補了哪些漏洞?另外,我看你們有關地下錢莊的問題,説是凍結資金和實施非法經營數額差距很大,是不是凍結資金的時候發生什麼困難,所以不能把所有的非法經營資金都凍結呢?
[武和平]:關於統計類別的問題,剛才韓局長做了介紹。97年的刑法規定三種犯罪,其中把“黑錢”合法化歸為洗錢犯罪,當時《刑法》在立法的角度比較窄,主要是三種,一個是毒品犯罪,一個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還有一個是走私犯罪。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們發現洗錢犯罪的危害性日益增強。隨著打擊力度的增強,人大立法機關又增加了貪污賄賂、恐怖活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騙四大類,包括非法掩飾、隱瞞,把黑錢合法化的犯罪行為都列在洗錢犯罪打擊範圍內。在此之前不是沒有打擊,也不是沒有這方面的案例,而是統計口徑不一致,像貪污賄賂、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詐騙犯罪都按照這幾個罪名來統計了。
按照新的立法機關的要求,我們現在的統計口徑調整了。隨著反洗錢工作不斷深入,我們將會把情況披露給大家。上遊犯罪和下游犯罪密切相關,比如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他們的犯罪目的之一就是要經濟實力,要攫取非法的經濟利益,包括貪污受賄罪,還包括恐怖活動,他們也是需要資金支持的。所以,隨著對下游的洗錢犯罪的打擊,最後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時候,就應該把他們的非法財産沒收。從這個角度講就是釜底抽薪,把下游犯罪遏制住,對上遊犯罪是一個更好的遏制和打擊。
[香港有線電視記者]:口徑不一致,現在是三個,1月1日之後是7個,按照現在的説法,那三個有沒有打擊犯罪的數據?另外一個問題,你們凍結了資金,跟涉及犯罪的資金差距很大,是不是有什麼困難,所以不能把犯罪經營的所有金額都凍結?
[韓浩]:凍結的資金,是當場凍結的這些資金,你説的幾十個億,為什麼跟它差距大,比如經營地下錢莊要一年、兩年的時間,是他經營的交易量,是這麼一個概念。
[華爾街日報記者]:你提到有七種罪行,哪一種罪行是最嚴重的?第二個問題,洗錢犯罪,涉及美國的有沒有什麼案子?
[武和平]:關於七類犯罪哪一個嚴重?法律有明文規定,要依法打擊,這七類對我們來説,只要存在,就要打擊,發現線索就要查證。剛才我講到,“9·11”及其他恐怖組織活動發生之後,人大立法機關就根據形勢變化,把恐怖犯罪的洗錢和非法所得的轉移列入打擊反洗錢工作當中,立案查處。
[韓浩]: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三任行長利用職務便利,貪污挪用公款將近6億美元,後來通過香港地下錢莊洗錢到美國,在美國購買了豪宅,後來經過中美雙方執法部門的密切合作,已經把三個行長,一個主要的犯罪嫌疑人遣返回國,這是中美執法合作的一個成功的案例。另外兩個人的遣返工作還在談判當中。
[武和平]:今天上午發佈會到此結束,感謝記者朋友們提出的問題,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