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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預包裝飲料酒生産日期標注問題的復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03日 16時54分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預包裝飲料酒生産日期標注問題的復函
衛辦監督函〔2012〕470號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於請明確進口預包裝飲料酒標簽標注有關事宜的函》(質檢辦食函〔2012〕363號)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規定,預包裝食品應當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産日期,生産日期指食品成為最終産品的日期,包括包裝或灌裝日期,預包裝飲料酒標簽生産日期可以標示為生産日期、包裝日期、灌裝日期或包裝(灌裝)日期。

    專此函覆。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