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江蘇省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房産局、建設局(房改辦):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建辦保〔2012〕20號)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研究制定了《江蘇省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實施意見》,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請各省轄市將市本級和所屬縣(市、區)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工作落實情況收集匯總,形成書面報告,于2012年9月15日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住房保障處。
附件:江蘇省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實施意見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2年8月1日
附件:
江蘇省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省政府對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住房保障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
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內容,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公開住房保障信息,既是人民群眾的迫切要求,也是建設行為規範、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要求。各地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暢通信息渠道,採取有效措施紮實推進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住房保障信息公開的總體目標和基本要求
(一)住房保障信息公開的總體目標是:深入貫徹國家和省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加大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信息公開範圍,大力推進以保障政策、房源建設、住房分配為重點的信息公開。全省各市、縣要力爭到2012年末,形成比較健全的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制度,基本實現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開全覆蓋。
(二)住房保障信息公開的基本要求是:
1、依照職責公開。住房保障信息公開,應當由住房保障職能部門依據本部門承擔的職責,發佈屬於住房保障部門職責範圍的信息。
2、履行審批程序。住房保障信息公開,應當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審批的信息不得擅自發佈。
3、嚴格公開時限。住房保障信息公開,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實施,不得故意延遲信息公開的時間。
4、確保完整準確。凡國家和省規定公開的住房保障信息,必須全部公開,不得自行減少信息公開的內容。住房保障部門在同一時間點上公開的住房保障信息,應當與上報本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向其他部門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發佈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門的,應當與其他部門充分溝通、提前確認,確保公開信息的準確一致。
三、加快落實住房保障信息公開重點任務
(一)公開住房保障法規政策信息
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類別,公開各地政府或職權部門研究通過並頒布實施的住房保障管理辦法。本通知下發之後2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集中公開現行管理辦法,以後管理辦法有新調整的,應在完成調整程序後20個工作日內更新。
(二)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基本信息
1、年度建設計劃信息。按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城市棚戶區、國有工礦棚戶區、國有林區(場)棚戶區(危舊房)、國有墾區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等類別,公開各地、各部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劃任務量和具體建設項目信息。
(1)年度建設計劃任務量。內容:開工套數、基本建成(含竣工)套數。時限:在確定年度計劃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本通知下發之前已經確定的,應在本通知下發之後20個工作日內集中公開。
(2)年度建設計劃項目清單。公開列入年度開工計劃的建設項目清單。內容: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總建築面積、住宅面積、計劃開工時間等。時限:本通知下發之後2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公開已審批立項的項目清單,以後有新項目立項的,應在項目立項後20個工作日內更新項目清單。
2、年度建設計劃實施情況信息。分類別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劃完成情況。
(1)年度建設計劃任務量完成進度。內容:實際開工套數、基本建成套數。時限:每月後10個工作日內公開。
(2)已開工項目基本信息。內容: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方式、建設總套數、開工時間、年度計劃開工套數、年度計劃基本建成套數、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名稱等。時限:項目開工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已開工項目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處設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告示牌”。
(3)已竣工項目基本信息。內容: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單位、竣工套數和竣工時間等。時限:項目竣工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竣工項目應當在單體工程顯著位置設立永久性告示牌。
(三)公開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
1、分配政策信息。
(1)政策法規。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發佈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規範性文件。內容:文件名稱、文號、發佈部門、發佈日期、實施日期、正文。時限:年內6月30日前一次性公開,以後於新文件制定後20個工作日內更新。
(2)住房保障辦事指南。內容:申請審批的具體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等。時限:年內6月30日前一次性公開,以後於修訂後20個工作日內更新。
2、分配對象信息。
(1)已申請登記保障對象名冊。內容: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隱蔽部分號碼)、申請住房保障類型、登記日期等。時限:年內6月30日前一次性公開,以後於每月後10個工作日內更新。
(2)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對象信息。內容:分配批次、分配時間、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隱蔽部分號碼)、申請租購項目名稱等。時限:每批次分配報名申請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
3、分配房源信息。
(1)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情況。內容:項目名稱、保障房類型、竣工日期、住房套數、已分配套數、待分配套數等。時限:年內6月30日前一次性公開,以後於每月後10個工作日內更新。
(2)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房源信息。內容:分配批次、保障房類型、分配時間、建設項目名稱、住房套數、套型比例等。時限:分配房源確定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
4、分配程序信息。
按照批次分配計劃,制定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程序,並公開。具體內容由市縣住房保障部門確定。時限要求:分配程序制定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
5、分配過程信息。
市縣住房保障部門執行批次分配程序産生的信息,應當及時公開。具體內容由市縣住房保障部門確定。時限要求:每個分配程序節點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
6、分配結果信息。
內容:分配對象姓名、分配保障性住房類型、套型面積、所在建設項目名稱等。時限:分配結果確定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
(四)公開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
內容:原保障對象姓名、原租購保障性住房類型、套型面積、所在建設項目名稱等。時限:年內6月30日前一次性公開,以後於每月後10個工作日內更新。
四、切實做好信息公開的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是住房保障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落實,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完善工作機制,暢通公開渠道,層層落實工作責任。要健全工作機構,配齊工作人員,加強工作力量,落實工作經費。要把信息公開作為日常培訓的重要內容,制定培訓計劃,嚴密組織培訓,努力提高相關人員信息公開的意識和工作水平,切實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開的組織實施。
(二)加強門戶網站等信息公開渠道建設。各級住房保障部門要在部門門戶網站設立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專欄,按信息公開的內容和要求設立相應的子欄目。應加快實現省、市、縣(市、區)信息公開平臺相互鏈結,可互相訪問和查詢。同時,要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門戶網站開展信息公開工作,發揮新聞發佈會、報刊、廣播、電視以及信息公開欄等渠道的作用。
(三)加強社會反映評估和輿情引導工作。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管理等信息公開前,要對公開後的社會反映及時研判,做好應對預案;公開後,要跟蹤輿情,主動引導,對易引發炒作的情況,要及時發佈正面信息,正確引導輿論。要加強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引導社會公眾依法合規按程序取得政府公開的信息。
(四)加強考核考評和監督檢查。將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納入今年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範圍,實行年度目標責任管理。各級也要把信息公開作為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內容和督促檢查重點,加大考核評價力度、擴大社會公眾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