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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新規,事關你我

2026-03-31 20:2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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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 題:4月新規,事關你我

新華社記者齊琪

不得運用數據和算法設置“同貨不同價”;明確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認定標準;跨境電商退貨不再“繞路”……4月新規,事關你我,一起來看!

不得運用數據和算法設置“同貨不同價”

《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4月10日起施行。規則明確,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基於支付意願、支付能力、消費偏好、消費習慣等信息,運用數據和算法、平臺規則等手段,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

明確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認定標準

《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和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認定辦法》4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該網絡平臺提供的産品或者服務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註冊用戶在1000萬以上或者月活躍用戶在100萬以上;該網絡平臺提供的産品或者服務的對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註冊用戶數量在1000萬以上或者月活躍未成年人用戶在100萬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

跨境電商退貨不再“繞路”

海關總署發佈公告明確,自4月1日起在全國海關推廣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商品跨關區退貨模式。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商品(海關監管代碼:9610)跨關區退貨,是指跨境電商企業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發生退貨時,不再要求必須退回原出口海關,而是可以靈活選擇全國範圍內任一海關口岸辦理退運進境手續的監管模式。

新能源汽車應“車電一體報廢”

《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4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車電一體報廢”,即報廢新能源汽車時應當帶有動力電池,否則按照有關規定認定為車輛缺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將廢舊動力電池直接或者加工後用於電動自行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禁止使用的其他領域。

新辦法護航信用“重塑”

《信用修復管理辦法》4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信用中國”網站統一接收信用主體主動提出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行政處罰、異常名錄等信息的信用修復申請,並按照“誰認定、誰修復”的原則,推送給認定失信信息的行業主管部門或地方有關部門、單位辦理修復。“信用中國”網站一般應當自收到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反饋信用修復結果。

規範慈善信託信息公開行為

《慈善信託信息公開辦法》4月1日起施行。辦法要求,受託人應當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同一慈善信託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受託人時,由承擔主要受託管理責任的受託人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並要求在信託文件中予以明確。規定信息公開在國務院民政部門建立的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進行;受託人在其他渠道公佈的信息,應當與其在慈善信息公開平臺公佈的信息一致。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