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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2026-05-18 19: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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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8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發展黨員工作是黨的建設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程。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要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把抓好發展黨員工作作為重大政治責任,認真貫徹執行《細則》各項規定並加強督促指導,堅持標準,嚴格程序、嚴格把關、嚴肅紀律,不斷提高發展黨員工作質量。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加強教育培養,強化思想入黨,從嚴政治審查,深入考察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素質和現實表現,嚴把入口關。不斷優化黨員隊伍結構,注重從青年和産業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中發展黨員,做好在新興領域發展黨員工作,進一步夯實基礎,不斷增強黨的號召力凝聚力影響力。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細則》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

《細則》全文如下。

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2014年5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 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佈 2026年4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修訂 2026年5月1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發展黨員工作,提高新發展的黨員質量,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中國共産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産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黨的基層組織應當把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産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條 發展黨員工作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程序、嚴格把關、嚴肅紀律,發展政治品質純潔的黨員;堅持綜合平衡、分類指導,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願原則和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

第四條 黨組織應當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眾對黨的認識,增進對黨的感情,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五條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産黨。

第六條 入黨申請人應當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工作、學習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向工作、學習單位所在地黨組織,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或者居住地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沒有工作、學習單位的,應當向居住地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

流動人員還可以向流動黨員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

第七條 黨組織收到入黨申請書後,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了解學習工作經歷、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遵紀守法以及家庭情況等基本情況,並向其介紹黨的基本知識、黨員的標準和條件。

第八條 在入黨申請人中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應當採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産生人選,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不設黨支部委員會的由黨支部黨員大會,下同)研究決定後,報上級黨委備案。

第九條 黨組織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絡人。培養聯絡人由經過一定時間黨內生活的鍛鍊、能夠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先鋒模範作用發揮比較好、善於做思想政治工作、責任心強的黨員擔任,主要任務是:

(一)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和闡釋共産黨人的信仰信念,介紹黨的基本知識,引導其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二)經常談心談話,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

(三)及時向黨支部彙報入黨積極分子情況,在《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上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將入黨積極分子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對因工作崗位發生變動無法正常履行職責,以及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培養聯絡人的,黨組織應當及時予以調整。

第十條 黨組織應當採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集中培訓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章、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歷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黨的紀律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第十一條 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和基層黨委每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採取改進措施。

第十二條 入黨積極分子工作、學習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單位或者居住地黨組織。原單位或者居住地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入黨申請書、《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等材料轉交現單位或者居住地黨組織。現單位或者居住地黨組織應當對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查,並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培養教育時間可以連續計算。

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

第十三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絡人、黨員和群眾等意見的基礎上,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研究討論並報上級黨委同意擬列為發展對象的,在工作、學習單位或者居住地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擬列為發展對象的流動人員,應當在流出地和流入地同時公示。公示結果不影響發展入黨的,可以列為發展對象。

第十四條 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絡人擔任,也可以由黨組織指定。

受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在影響期內的黨員,不宜作入黨介紹人。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的黨員,不能作入黨介紹人。

第十五條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説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二)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學習工作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

(三)指導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並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黨支部黨員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

(五)發展對象批准為預備黨員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在《預備黨員教育考察登記表》上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第十六條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深入了解其入黨動機、政治素質和現實表現等情況。

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堅定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産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的情況;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現實表現;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急難險重任務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以及網絡行為表現的情況;家庭主要成員和重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者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以不函調或者外調。對流動人員中的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時,還應當徵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的意見。

政治審查時,基層黨委根據需要聽取有關部門的意見,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和執紀執法等相關部門建立政審聯審制度。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材料。

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者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七條 基層黨委或者縣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一般採取線下方式,根據需要也可以採取視頻方式。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三天或者不少於二十四個學時。培訓時主要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學習黨的歷史。中央組織部組織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以作為學習輔導材料。

除個別特殊情況外,未經培訓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十八條 黨支部委員會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後,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預審。

基層黨委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等進行審查。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並向審查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

發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內將離開工作、學習單位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第十九條 經基層黨委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應當在一個月內提交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黨支部黨員大會,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的半數。

第二十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主要程序是:

(一)發展對象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家庭主要成員和重要社會關係情況,以及需向黨組織説明的問題。

(二)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並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三)黨支部委員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查情況。

(四)與會黨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討論,並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黨員,在黨支部黨員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內。

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第二十一條 黨支部應當及時將黨員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政治審查材料等,一併報上級黨委(工委,下同)審批。

黨支部黨員大會決議主要包括: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黨支部書記簽名。

第二十二條 預備黨員必須由黨委審批。

鄉鎮(街道)黨委所屬的基層黨委,不能審批預備黨員,但應當對黨支部黨員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審議。

黨總支不能審批預備黨員,但應當對黨支部黨員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審議。

除另有規定外,臨時黨組織不能接收、審批預備黨員。

黨組不能審批預備黨員,但應當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討論和決定發展黨員重要事項。

第二十三條 黨委審批前,應當指派黨委委員或者組織員同發展對象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並幫助發展對象提高對黨的認識。談話人應當將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上,並向黨委彙報。

第二十四條 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討論和表決。

黨委主要審議發展對像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發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的,批准其為預備黨員。黨委審批意見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註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並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當及時通知本人並在黨員大會上宣佈。對未被批准入黨的,應當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黨委會審批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應當逐個審議和表決。

第二十五條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並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如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六條 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黨員。

第二十七條 對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為黨和人民利益英勇獻身,事跡突出,在一定範圍內有較大影響,生前一貫表現良好並曾向黨組織提出過入黨要求的人員,可以追認為黨員。

追認黨員必須嚴格掌握,由所在單位黨組織討論決定後,經上級黨委審查,報省一級黨委批准。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二十八條 黨組織應當及時將上級黨委批准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對預備黨員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九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在批復同意接收預備黨員後的一個月內,由基層黨委或者黨支部(黨總支)組織進行。

縣級以上黨委可以在“七一”、國慶等重大紀念日組織集中宣誓。

第三十條 黨組織應當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彙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鍊、志願服務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引導其不斷提高政治覺悟,自覺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在生産、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第三十一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黨支部黨員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於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應當經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三十二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是:本人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支部徵求黨小組、黨員和群眾的意見;黨支部委員會審查;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報上級黨委審批。

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黨支部黨員大會,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黨支部黨員大會相同。

第三十三條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審批結果應當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並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佈。

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三十四條 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學習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所在黨組織。原所在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對其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

黨組織應當對轉入的預備黨員的入黨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無法認定的預備黨員,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批准,不予承認。

第三十五條 基層黨組織對轉入的預備黨員,在其預備期滿時,如認為有必要,可以推遲討論其轉正問題,推遲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轉為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第三十六條 預備黨員轉正後,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其《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政治審查材料、《預備黨員教育考察登記表》、轉正申請書等,交黨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委或者縣級黨委組織部門保存。

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實行黨員檔案電子化管理。

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三十七條 各級黨委應當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作為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巡視巡察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對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各級地方黨委要加強日常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注重從青年和産業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中發展黨員,重視在生産、工作第一線發展黨員,做好在新興領域中發展黨員工作,優化黨員隊伍結構。對具備發展黨員條件但長期不做發展黨員工作的基層黨組織,上級黨委應當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必要時對其進行組織整頓。

第三十八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應當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和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如實反映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和對違反規定發展黨員的查處情況。

第三十九條 鄉鎮、街道、國有企業、高等學校等基層黨委,按照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組織員。縣級以上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應當重視對組織員的選拔、配備和培訓,加強業務指導和管理,充分發揮他們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條 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應當加強對流動黨員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具備發展黨員條件的流動黨員黨組織,按照規定做好確定和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確定和考察發展對象以及預備黨員的接收和轉正等工作;尚不具備發展黨員條件的,做好入黨申請人的教育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等工作,並及時向有關黨組織介紹情況、轉交相關材料。

第四十一條 各級黨組織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和不正之風,應當嚴肅查處。

對存在不堅持標準、不履行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採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等問題的黨組織及相關責任人,以及不如實向黨組織報告有關情況,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人員,應當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對發展黨員工作中的違規違紀典型案例,應當及時通報。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應當綜合分析研判,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一律不予承認黨員身份,並在黨支部黨員大會上公佈。

第四十二條 《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的式樣由中央組織部負責制定,省級黨委組織部門按照式樣統一印製,並嚴格管理。

《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預備黨員教育考察登記表》的式樣由中央組織部負責制定,其印製、管理等由省級黨委組織部門作出安排。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楊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