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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於強生嬰兒化粧品有關問題的通報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3月25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最近,某些新聞媒體關於印度發現"強生嬰兒化粧品含有不適宜於嬰兒使用成分"的報道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對此問題,我部高度重視,積極通過官方渠道與印度主管部門進行聯絡,了解事件的相關情況;同時,委託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強生(中國)有限公司生産現場及其嬰兒用化粧品進行調查,並核實企業配方情況。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1) 液體石蠟性質穩定、易於乳化,是國內外化粧品中常用的護膚成分,被廣泛用於包括嬰兒化粧品在內的多種化粧品中。據專家介紹,截至目前,科學研究尚未發現液體石蠟本身能夠致癌。

  (2)我國《化粧品衛生規範》參考大多數國家化粧品衛生標準,規定了禁用和限制使用的化粧品原料。對於嬰兒用化粧品,在微生物指標和限制使用原料方面做了更為嚴格的規定。液體石蠟不屬於禁、限用物質。化粧品生産企業必須嚴格按照企業標準進行生産,企業標準不得低於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的要求。上海市衛生局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強生公司的常規監督檢查及2005年3月23日的監督檢查中未發現強生公司存在違法行為。

  (3)到目前為止,在我國化粧品衛生監督和不良反應監測中,尚未發現化粧品因含有液體石蠟而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