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0月16日電(費文彬 王勉)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以走私普通貨物罪,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邱宗福、彭英明、葉俊成等12人無期徒刑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並對被告人邱宗福、彭英明兩人分別處以罰金人民幣7000萬元和6000萬元。
2004年初,桂林市海關在審核市內一些企業進出口貨物的資料時發現異常,海關緝私人員經過一番明察暗訪,廣西昭平籍男子邱宗福有走私嫌疑。同年3月19日,邱宗福被批准逮捕。從該男子身上,海關緝私人員深挖出這起特大走私普通貨物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1996年,被告人邱宗福等人為牟取暴利,假借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利用來料加工貿易備案登記手冊,將本屬一般貿易進口應稅貨物偽報為來料加工保稅貨物進口,走私進口鋼材、膠合板等貨物。先後從防城口岸進口白板紙500噸、盤圓鋼8000噸,從梧州口岸進口銅版紙1600余噸、白版紙990余噸、不銹鋼1500多噸等。
這起特大走私案走私貨物價值人民幣2.5億余元,偷逃應繳稅款人民幣6600余萬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