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東京1月22日電(記者樂紹延)日本政府多年來在一切經濟活動中通過制定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實施一系列的安全對策和措施,使生産過程中的事故大幅下降,傷亡人數不斷減少,成為世界上安全生産成本最低的國家之一。
20世紀50年代以後,隨著經濟的發展,工業化水平的提高,日本的安全生産問題突顯,工傷死亡人數劇增。1961年,日本在生産過程中因事故死亡人數曾達到6712人。為了加強安全生産和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日本政府制定了《勞動安全衛生法》、《礦山安全法》、《勞動災難防止團體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由於法律健全、措施得當、各方重視,日本的安全生産問題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2003年,日本工礦業在生産過程中死亡的人數只有307人。
《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定,所有獨立進行生産活動的企事業單位都必須建立勞動安全生産體制,任命或指定勞動安全衛生負責人,監督和指導企業的安全生産工作。企業內的各個車間和班組還必須設置安全衛生管理員、作業主任等具體實施安全生産措施的人員。同時,有50名以上職工的企事業單位必須配備自己的醫生,負責企業員工的健康和衛生,維護和管理作業環境,調查影響健康的原因和採取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等。
《礦山安全法》規定,礦主必須防止礦井的塌方、透水、瓦斯爆炸和礦井內火災等各類事故。一旦發生事故,礦主必須迅速有效地組織救護,並最大限度降低危害。這項法律在頒布後還經過了多次修改完善,現在已經成為日本礦業生産安全的保護神。
日本的井下作業指導思想是安全第一、生産第二。日本礦業公司在安全問題上的投入最多,所以日本礦井的安全和應急措施可靠有效。日本的煤礦每個季度都要進行模擬安全撤退訓練,井下的避難設施中隨時都配備必要的設備和物資,即使發生事故,也能及時採取措施,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2003年,日本礦工只有14人死亡。
實際上,比制定安全生産法律法規更重要的是建立一支強有力的安全監督隊伍,以防患未然。根據《礦山安全法》,日本建立了一整套獨立的礦山安全監察體系,實施高效的監督管理。監察人員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對安全業務、設施狀況、應急機制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徹底解決。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的監察機構十分重視安全的超前管理和過程管理。不是事故發生以後再去調查、追究責任,而是事先監督、落實各種防範措施,消滅事故隱患。因此,日本礦山在實施某些特殊的項目時,必須事先制訂方案,並報政府安全監督部門批准。在實施過程中,政府安全監督部門的人員現場監督指導,有效地防止了不安全因素的發生和擴大。
日本設立了“中央勞動安全衛生委員會”,負責檢查生産單位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指導和督促生産單位履行各項責任和義務。另外,日本還根據《勞動災難防止團體法》設立了“中央勞動災難防止協會”,提供安全衛生信息,開展安全生産教育,推動“零災難”運動,組織安全生産技術交流,以及對安全生産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