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松遼水利委員會應對重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出臺。該預案的出臺,建立了松遼委應對重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有效機制,顯著提升了應對重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使松遼委在應對重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中能夠更好地履行流域機構職責。
隨著流域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水污染事件時有發生,特別是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發生後,松遼委根據水利部授權和松遼委職責,為更好地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流域各省(自治區)做好重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處置工作,建立松遼委應對重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機制,提高松遼委應對重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能力,經過多次修改完善,出臺了《松遼水利委員會應對重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預案的適用範圍,涵蓋了流域內涉及省(自治區)界緩衝區水體、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庫、跨流域調水及國際河流等重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預案要求,決定實施應對行動後,要在1小時內調集完成應對工作所需人員、設備、物資,奔赴現場,開展水質監測,開展調查,實時與有關省(自治區)交流信息,掌握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將監測調查結果和分析預測成果向有關部門報告。
預案機構健全、職責明確,成立了松遼委應對重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松遼委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水資源保護工作的松遼委副主任、松遼流域水資源保護局局長擔任,成員由有關職能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預案中特別強調,如發生重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時,在1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水利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特別緊急的,在報告水利部的同時,可直接報告國務院。
預案按重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將應對行動分為Ⅰ、Ⅱ兩個級別。
預案共有總則、主要職責及組織機構分工、預警、應對、應對保障、預案管理、演習和附則八個部分。預案職責明確、內容具體、可操作性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