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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啟動建設項目“區域限批” 防治環境污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4日   來源:江西日報

    記者8月23日獲悉,為把好環保準入關,江西省環保局日前發出《關於進一步嚴格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通知》,對存在六種情況的評實行“區域限批”。據悉,這是江西省實施生態立省、綠色發展戰略的又一新舉措。

  《通知》要求,對以下六種情況的區域內建設項目環評實行“區域限批”:已無環境承載力和環境容量的區域或市、縣(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未分解落實、未制定年度減排計劃、減排項目未完成或進展未達計劃要求、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超過總量控制指標、河流出境水水質連續兩次不達標的市、縣(區);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2007年年內尚未開工建設或城市污水處理廠建成後兩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的設區市,以及建成城市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市、縣(區);兩年內發生2次以上(含2次)一級(特別重大)或二級(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環境隱患突出的縣、區;未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工業園區等。

  《通知》還為高污企業套上“緊箍”,對有以下八種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環評暫緩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産的企業;未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驗收合格就投入生産或使用的企業;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且排放污染物又超過排放標準的企業;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污染嚴重且限期治理任務未按時完成的企業;未按規定依法繳納排污收費的企業;以“試生産”為由拖延環保“三同時”竣工驗收,時間長達半年以上的企業;群眾反映強烈且污染嚴重的企業。(記者 朱雪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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