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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就"9.16"事故發通報要求加強學校安全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1日   來源:教育部網站

    日前,教育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就蘭州電力職業學校"9.16"氫氣球爆炸灼傷學生事故向各地教育、安全監管部門發出通報,要求加強學校組織大型活動中的安全防事故工作。

    通報中説,2007年9月16日上午,在甘肅省電力公司首屆運動會開幕式前,蘭州電力職業學校氣球方隊100名學生手持約1600個氫氣球,由於部分氣球氫氣洩露並因相互摩擦引起靜電而發生爆燃,致使98名學生被灼傷,其中:中度灼傷41名、輕度灼傷57名。據初步調查,甘肅省電力公司首屆職工運動會籌備組委託蘭州弘興中天文化傳播公司承接運動會氣球灌充任務,而該公司沒有氣球灌充、施放資質,並且違反國家和甘肅省氣象部門有關規定,擅自灌充氫氣球;運動會籌備組雖然向蘭州弘興中天文化傳播公司提出了"氣球方隊雙手各持氦氣球整齊揮動行進"的要求,但沒有對灌充好的氣球進行驗收;蘭州電力職業學校違反《施放氣球管理辦法》和甘肅省氣象部門有關規定,沒有向有關部門申報,擅自在運動會上施放氫氣球;運動會籌備組、蘭州電力職業學校在運動會氣球方隊入場前,均沒有對氣球進行安全檢查。目前,甘肅省政府已成立了由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牽頭,省公安、監察、教育、衛生、氣象、總工會等部門參加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一步調查處理。

    通報指出,確保廣大學生在校期間的生命安全,是學校工作第一位的責任。做好學校的安全工作,對於保證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和維護社會穩定至關重要。保障學生的安全是構建和諧校園的基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牢固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強化學校安全責任意識擺到最重要的位置。

    通報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在組織學生活動中,要高度重視安全防範工作,必須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進行週密計劃,制訂安全預案,將活動各個環節的安全工作層層落實,責任到人。學生活動要有教師帶隊,事先要指派有經驗的幹部、教師勘察活動場所,對活動場所、行進路線、交通工具、器材設備等情況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要嚴格按照《施放氣球管理辦法》和中國氣象局、民用航空總局、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施放氣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幼兒園在組織使用氣球的集體活動時要按照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核批准,並嚴禁使用氫氣球。學校要加強對學生在各項活動中的安全教育,認真開展以培養防災、自救、互救能力為主題的教育活動,增強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掌握基本的避險、救生和報警的方法。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安全教育納入對校長、教師的培訓內容,提高學校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

    通報強調,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履行好安全綜合監管職責,積極配合教育、氣象等相關部門督促、指導學校等社會單位認真貫徹《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在舉辦慶祝慶典、文藝體育、展覽展銷等大型集體活動時認真制定應急預案,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在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教育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蘭州電力職業學校
”9.16”氫氣球爆炸灼傷學生事故的通報

教電[2007]3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2007年9月16日上午,在甘肅省電力公司首屆職工運動會開幕式前,蘭州電力職業學校氣球方隊100名學生手持約1600個氫氣球,由於部分氣球氫氣泄露並因相互摩擦引起靜電而發生爆燃,致使98名學生被灼傷,其中:中度灼傷41名、輕度灼傷57名。據初步調查,甘肅省電力公司首屆職工運動會籌備組委託蘭州弘興中天文化傳播公司承接運動會氣球灌充任務,而該公司沒有氣球灌充、施放資質,並且違反國家和甘肅省氣象部門有關規定,擅自灌充氫氣球;運動會籌備組雖然向蘭州弘興中天文化傳播公司提出了"氣球方隊雙手各持氦氣球整齊揮動行進"的要求,但沒有對灌充好的氣球進行驗收;蘭州電力職業學校違反《施放氣球管理辦法》和甘肅省氣象部門有關規定,沒有向有關部門申報,擅自在運動會上施放氫氣球;運動會籌備組、蘭州電力職業學校在運動會氣球方隊入場前,均沒有對氣球進行安全檢查。目前,甘肅省政府已成立了由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牽頭,省公安、監察、教育、衛生、氣象、總工會等部門參加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一步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後,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批示要求加強學校組織大型活動中的安全防範工作。事故反映一些學校組織大型活動中還存在有安全工作鬆懈麻痹、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等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為深刻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現就學校組織大型活動中的安全防事故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確保廣大學生在校期間的生命安全,是學校工作第一位的責任。做好學校的安全工作,對於保證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和維護社會穩定至關重要。保障學生的安全是構建和諧校園的基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牢固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強化學校安全責任意識擺到最重要的位置。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在組織學生活動中,要高度重視安全防範工作,必須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進行週密計劃,制訂安全預案,將活動各個環節的安全工作層層落實,責任到人。學生活動要有教師帶隊,事先要指派有經驗的幹部、教師勘察活動場所,對活動場所、行進路線、交通工具、器材設備等情況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三、要嚴格按照《施放氣球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局長令2004年9號)和中國氣象局、民用航空總局、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施放氣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氣發〔2006〕184號)的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幼兒園在組織使用氣球的集體活動時要按照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核批准,並嚴禁使用氫氣球。

    四、學校要加強對學生在各項活動中的安全教育,認真開展以培養防災、自救、互救能力為主題的教育活動,增強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掌握基本的避險、救生和報警的方法。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安全教育納入對校長、教師的培訓內容,提高學校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

    五、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履行好安全綜合監管職責,積極配合教育、氣象等相關部門督促、指導學校等社會單位認真貫徹《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在舉辦慶祝慶典、文藝體育、展覽展銷等大型集體活動時認真制定應急預案,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在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教育部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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