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近日下發通知,全面調整耕地佔用稅,其中青島市四方區、李滄區為全省最高的每平方米45元,其他各縣(市、區)的適用稅額均在20-40元/平方米之間,以保護日益稀缺的耕地資源。
為提高耕地佔用門檻,山東明確規定,凡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佔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均應按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
其中,青島市嶗山區、淄博市張店區每平方米40元;煙臺龍口市每平方米38元;濟南市六區一市每平方米30元;全省其他各縣(市、區)的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普遍在每平方米20-30元之間,其中最低為煙臺市萊山區每平方米20元。
山東規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按照規定的當地適用稅額執行。佔用基本農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適用稅額應當在規定的當地適用稅額的基礎上提高50%。
農村烈士家屬、殘疾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住宅繳納耕地佔用稅確有困難的,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免徵耕地佔用稅。
根據規定,2008年1月1日以後佔用耕地的單位和個人,其耕地佔用稅按照此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