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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公佈十起礦産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9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一、遼寧省寬甸縣苗利等人暴力抗拒礦産資源執法案

    2007年7月,遼寧省寬甸縣苗利等人從寬甸縣八河川鎮楊冊子村購買夾面溝滑石礦後,在未辦理採礦手續的情況下,于2008年1月進入礦區非法開採滑石資源。2008年1月17日,寬甸縣國土資源執法人員和公安幹警到現場進行制止,責令其停止非法開採行為,並對非法採礦設備進行暫扣。苗利糾集15個不法分子,採取暴力手段,抗拒執法,打傷2名國土資源執法人員、1名公安幹警和1名司機,砸壞1輛執法車,情節十分惡劣。案發後,丹東市公安局組成專案組進行偵破,截至2008年4月3日,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捕歸案。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二、河南省汝陽縣熊勝克濫用職權倒賣礦山案

    2003年12月至2006年6月,河南省汝陽縣原地質礦産局執法監察大隊副隊長熊勝克,利用職務之便,非法購買金川鉛鋅礦、硐溝鉛鋅礦等3處非法礦山,然後將金川鉛鋅礦、硐溝鉛鋅礦倒賣給他人,非法獲利900萬元。另經河南省國土資源廳調查,2005年10月至2006年6月,熊勝克在清涼寨上礦區非法開採鉛鋅礦,非法所得達86.4萬元,社會影響惡劣。2008年3月,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以濫用職權罪判處熊勝克有期徒刑4年6個月,以偷稅罪判處熊勝克有期徒刑4年,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700萬元,對86.4萬元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

    三、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鄺社春非法採礦案

    2005年7月至2006年8月,鄺社春在未辦理採礦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崖門鎮南合村非法開採瓷土。江門市國土資源局新會分局多次責令其停止非法開採行為,但鄺社春拒不停止,造成礦産資源嚴重破壞。經鑒定,鄺社春非法開採瓷土20萬噸,造成礦産資源破壞價值達688萬元。新會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以非法採礦罪判處鄺社春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0萬元;沒收非法採礦使用的挖掘機1台;賠償新會區人民政府經濟損失688萬元。鄺社春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08年1月,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四、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陳玉才非法採礦案

    2007年6月至11月,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陳玉才在未辦理採礦手續的情況下,多次在枕頭鄉范家峪村非法開採煤炭資源。經鑒定,陳玉才非法採礦造成礦産資源破壞價值達346.26萬元。2008年4月,堯都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採礦罪判處陳玉才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五、湖南省永興縣馬田鎮李社平非法採礦案

    2005年7月,湖南省永興縣馬田鎮李社平在未辦理採礦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永興縣馬田鎮明星村非法開採煤炭資源。永興縣國土資源局多次向李社平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但李社平拒不停止。經鑒定,李社平非法採礦行為造成礦産資源破壞價值為33萬元。2006年12月,永興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以非法採礦罪判處李社平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萬元。

    六、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縣鬱德軍等人非法採礦案

    2006年8月至2007年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縣鬱德軍、羅克等2人在未取得採礦權的情況下,擅自進入南丹縣芒場鎮大山礦區非法開採鉛鋅礦資源。南丹縣國土資源局多次責令其停止違法開採行為,但鬱德軍、羅克拒不停止。經鑒定,鬱德軍、羅克等2人非法開採造成礦産資源破壞價值為31.75萬元。南丹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以非法採礦罪判處鬱德軍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5萬元;判處羅克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

    七、河北省遷西縣宋利國非法採礦案

    2003年6月,河北省遷西縣宋利國小廟溝鐵礦採礦許可證到期後,被依法整合到福珍全礦業公司小寨採區,原礦井關閉。2007年9月,宋利國擅自在整合後的小寨採區內開採鐵礦,被遷西縣灤陽鎮政府依法予以關停;2007年11月,宋利國再次實施非法開採行為。經鑒定,宋利國非法開採鐵礦石1000噸,造成礦産資源破壞價值達31萬元。遷西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以非法採礦罪判處宋利國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5.5萬元。

    八、雲南省會澤縣建吉芳等人非法採礦案

    2007年3月以來,建吉芳、楊寶雲、建吉元等3人在雲南省會澤縣大海鄉魯納箐村無證開採鉛鋅礦,會澤縣國土資源執法大隊多次責令其停止開採,但建吉芳等人拒不停止。2007年6月,會澤縣國土資源局對建吉芳等人非法採礦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經鑒定,建吉芳等人非法開採造成礦産資源破壞價值達23.98萬元。會澤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以非法採礦罪分別判處建吉芳、楊寶雲、建吉元等3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各3萬元。

    九、甘肅省成縣茨壩須彌山實業有限公司徐明山鉛鋅礦越界採礦案

    2006年10月,甘肅省國土資源廳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成縣茨壩須彌山實業有限公司徐明山鉛鋅礦越界開採白銀公司李家溝鉛鋅礦礦區範圍內鉛鋅礦資源。經查,徐明山鉛鋅礦越界開採鉛鋅礦石4907噸,礦産品價值為104.81萬元。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對徐明山鉛鋅礦越界開採行為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沒收非法所得104.81萬元,並處罰款5.25萬元。

    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市南北礦業有限公司持勘查許可證採礦案

    2006年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市南北礦業有限公司取得塔什庫爾幹縣昆西鉛鋅多金屬探礦權後,擅自進行邊探邊採,非法採出鉛鋅礦石520噸,價值15.6萬元。喀什市國土資源局對此立案查處,依法責令其停止非法採礦行為,限期依法辦理採礦許可證;沒收採出的520噸礦石,並處罰款4.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