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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半年移送公安機關的十件典型商標案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5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2006年上半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移送公安機關的十件典型商標案例

    2006年,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繼續加大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力度,採取種種措施,強化涉嫌商標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一是將涉嫌商標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作為提高執法效能的一項重要舉措,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到位,對構成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決不以罰代刑;二是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2006年1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在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違法犯罪工作中加強銜接配合的暫行規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真執行該規定,在涉嫌商標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中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配合,不斷加大對商標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2006年上半年,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商標犯罪案件60件,移送商標犯罪嫌疑人61人。以下是其中的十件典型案例。在這十個案件中,涉外商標案件七件;涉案金額超過100萬元的五件;法院已經作出判決的兩件。

    一、假冒“五糧液”、“劍南春”、“水井坊”註冊商標案

    2006年1月22日,唐山市工商局路北分局根據群眾舉報,查獲一製造、銷售假冒名酒的窩點,現場查獲假冒“五糧液”酒144瓶、“劍南春”24瓶、“水井坊”120瓶,以及大量未經使用的假冒註冊商標標識、包裝和制假工具,案值4萬餘元。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當事人生産假冒註冊商標商品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唐山市工商局路北分局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06年6月13日,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至2年並各處罰金28000元。

    二、銷售假冒“PRADA”、“CHANEL”等註冊商標商品案

    2006年3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東城分局根據舉報,對東城區某公司進行檢查,當場查扣涉嫌假冒“LOUIS VUITTON”、“HERMES”、“PRADA”、“CHANEL”註冊商標的箱包、手包、錢包、眼鏡、皮帶、絲巾、飾品等商品936件。經商標權利人確認,上述查扣物品均為假冒註冊商標的侵權商品,貨值達200多萬元。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當事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東城工商分局立即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對此案偵察終結,將由檢察院對當事人提起公訴。

    三、假冒“NIKE”註冊商標案

    深圳市羅湖工商分局根據群眾舉報,在一倉庫查獲一批涉嫌假冒“NIKE”註冊商標的運動鞋,共計32988雙,涉嫌侵權人逃逸,經公告仍拒不到案接受調查。經商標權利人鑒定,此批查扣運動鞋均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按照市場中間價計算,涉案金額達到1300多萬元。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當事人假冒註冊商標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2006年3月7日深圳市工商局羅湖分局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四、假冒“正泰”註冊商標案

    2006年3月30日,福建省霞浦縣工商局根據舉報,查獲一生産假冒“正泰、CHNT”註冊商標斷路器的造假窩點,現場查獲假冒“正泰、CHNT”註冊商標的斷路器12320個,假冒註冊商標標識5000多套,包裝和制假機器九台,按真品市場中間價計算,貨值達到14萬多元。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當事人生産假冒註冊商標商品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霞浦縣工商局立即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五、假冒“CD”、“CHANEL”等註冊商標案

    2006年4月7日,溫州市工商局甌海分局根據群眾舉報,在甌海區婁橋鎮查獲一生産假冒“CD”、“RAYBAN”、“CHANEL”、“LACOSTE”註冊商標太陽鏡的窩點,現場查獲假冒註冊商標太陽鏡1萬多副,太陽鏡包裝袋2萬多個,貨值達8萬餘元。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當事人生産假冒註冊商標商品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溫州市工商局甌海分局立即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六、假冒“大潔王” 註冊商標案 

    2006年1月,上海市工商局奉賢分局根據權利人投訴,在奉賢區一倉庫內查獲假冒“大潔王”註冊商標的幹洗去污劑1476桶(每桶16升),按照市場中間價計算,貨值達14萬多元。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當事人生産、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奉賢分局立即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06年3月,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作出判決,判處當事人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萬元。

    七、銷售假冒“BENZ”、“BMW”、“BOSCH”等註冊商標商品案

    2006年5月16日,廣州市工商局專業市場管理分局根據權利人舉報,在白雲區某汽配經營部和荔灣區的兩個倉庫內查獲大量假冒“BENZ”、“BMW”、“BOSCH”、“SACHS”、“VALEO”、“HELLA”註冊商標的汽車配件和假冒註冊商標標識,經權利人提供報價,貨值超過400萬元。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當事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廣州市工商局專業市場管理分局立即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八、銷售假冒 “HERMES”、 “CHANEL”等註冊商標商品案

    2006年1月10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在金五星百貨批發市場的兩個精品店中查獲大量假冒“HERMES”、“GUCCI”、“CHANEL”、“VERSACE”、“CD”註冊商標的錢包、女士挎包、圍巾、手錶、飾品等,按照市場中間價計算貨值達1000余萬元。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當事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海淀工商分局立即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九、偽造、擅自製造“LANCOME”、“NEUTROGENA”、“BOURJOIS”註冊商標標識案

    2006年4月29日,義烏市工商局稠江工商所根據舉報,在義烏市稠江街道官塘村查實當事人夏某某製造涉嫌侵犯“LANCOME”、“NEUTROGENA”、“BOURJOIS”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香水外包裝盒,查獲非法製造的“LANCOME”、“NEUTROGENA”、“BOURJOIS”商標標識各12000枚。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當事人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數量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義烏市工商局已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十、假冒“嘉吉” 註冊商標案

    2006年3月5日,吉林省工商局根據權利人舉報,對吉林市某化肥公司生産銷售假冒美國“嘉吉” 註冊商標化肥案件立案調查。經調查,該案涉案金額達100多萬元,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吉林省工商局于2006年5月將此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工商總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