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州市近日召開30件市級掛牌督辦污染案件整治方案過堂會,對不符合整治要求的4件方案予以否決,並督促其限期完善方案。同時,要求所有掛牌督辦的整治企業,必須在今年10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污染整治和取締關停任務,逾期未完成的,將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單位和部門以及責任人的責任。
今年以來,泰州市對全市一批突出的重點、難點和熱點環境問題進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列出30個重點環境問題,作為重點督辦的市級掛牌污染案件,共涉及違法排污企業482家,初步確定擬取締和關停350多家。其中包括10起區域性和行業性污染案件、10起群眾反映強烈的污染案件和10起影響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水質的污染案件。泰州市明確,由市紀委、監察局挂帥,相關部門聯合督辦,制定了整治企業違法排污領導小組工作制度、聯席會議制度、聯合執法制度、案件報告和移送制度、監督檢查制度以及獎懲措施等,始終堅持“查事與查人相結合”,推動專項行動不斷向縱深發展。
工商部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組長的領導小組,明確工作任務和責任,對所涉及的企業,一律暫緩通過年檢。公安部門要求相關治安大隊加強與環保、工商、安監等部門協調配合,對被列為關閉企業的,即日起停止受理劇毒化學品購買證的申請,並主動上門幫助企業妥善處置庫存的劇毒化學品;對要求搬遷或整改的企業,要嚴格審核工商營業執照,凡未能通過工商年檢的一律不予受理。(趙曉勇 周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