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撤銷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部分業務許可的決定
證監機構字[2007]110號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有關規定,且未能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我會的監管要求按期完成全部整改工作,上述行為已嚴重危及你公司的穩健運行。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我會決定自2007年6月1日起,對你公司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撤銷你公司的證券自營業務許可。
二、撤銷你公司的證券資産管理業務許可。
三、繼續暫停你公司的承銷業務,暫停受理、批准你公司新業務,暫停批准你公司營業性分支機構的遷移。
你公司應自本決定下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上交我會,並申請換領新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同時,你公司應在2007年7月31日前完成重組整改工作,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達到規定要求。否則,我會將依法對你公司採取進一步的處置措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