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執法監管
 
湖南桃源縣支庫及時制止違規退還土地出讓金收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30日   來源:人民銀行

    【背景】

    我國中部地區地方財政資金還不十分充裕,在實際工作中,難免出現資金缺口,出現違規使用財政資金現象。國庫人員稍不留意,就可能導致國庫資金流失,甚至誘發國庫資金案件。湖南省桃源縣支庫嚴格櫃面監督,成功制止一起不合規退庫業務,防止了國庫資金流失。

    【情況】

    根據《關於桃源縣置換縣屬國有企業産權及職工身份的實施辦法(試行)》文件精神,桃源縣從2005年開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改制企業實行土地出讓金(屬於行政劃撥的土地除外)按不同比例返還,用於置換職工身份或安置養老。

    2006年6月6日,縣財政局向國庫提交一份金額為2,439,835元的非稅收入退付書,並附上述文件,要求為縣國土局退返土地出讓金。縣支庫審核有關資料後,發現明顯不符合有關規定,一是該筆退庫申請單位為“縣國土資源局”,與所附退庫文件中規定的返還主體“國有企業”不符;二是資金實際用途為縣國土局 “辦公樓建設”,與文件要求用於“置換職工身份或安置養老”不符,未予立即辦理。

    經查,桃源縣國土資源局為解決擁擠的辦公條件,經省國土資源廳和縣人民政府批准,于2004年開始遷址籌建新的辦公大樓。遷址資金由省國土資源廳、市國土資源局和縣政府各解決一部分,國土局自籌一部分。2004年,縣國土局將新址未使用徵用土地向社會公開拍賣,上繳縣政府土地出讓金2,439,835元。目前,由於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縣政府為解決該局的遷址資金,同意以返還改制企業土地出讓金形式來退返已上繳的這部分土地出讓金。

    在了解相關情況後,國庫人員迅速向行領導、市領導彙報,各領導均表態對該筆退庫業務不予支持。行領導、國庫負責人也向縣財政局、國土局有關負責人作了耐心解釋,宣傳有關政策,縣財政局立即表態停止申辦此筆業務。桃源縣支庫成功制止了一起不合規退庫業務。

    【啟示】

    1、地方政府在搞好地方建設的同時,應充分考慮當地財政狀況,不能擠佔挪用、變相使用國庫資金。地方財政在用好財政資金的同時,也有義務管好財政資金,防止財政資金不合理使用。

    2、國庫部門要嚴格櫃面監督,提高業務人員素質,採取各種積極措施防範資金風險,保證國庫資金的安全。

    3、政府、國庫、財政部門應多加強聯絡,協調溝通,共同管好、用好國庫資金,為地方經濟多作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