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發展與改革廳發佈了《關於執行高耗能行業差別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瓊發改價格[2007]420號),在全省範圍推行了差別電價政策。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差別電價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77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通知》(瓊府辦[2006]98號)精神,海南省對全省水泥、鋼鐵等八個高耗能行業開展了甄別和分類工作,並公佈了執行差別電價企業名單。其中,水泥企業2家(均為淘汰類);鋼鐵企業5家((均為淘汰類)。
同時,海南省還取消了1990年起對本省進口替代的冶煉黑鋼玉砂和化肥等行業單列的電價分類及標準,改按現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電價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