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産業部關於嚴厲打擊信息服務企業
惡意侵害消費者利益行為的通知
(信部清[2007]2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國衛星通信集團公司、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
經過開展移動信息服務資費和收費專項治理活動,市場消費環境日趨好轉,強行訂制和強行扣費等違規行為大幅度減少,用戶投訴明顯下降,專項治理初見成效。但個別信息服務企業(以下簡稱“SP企業”)通過群發短信誘騙用戶使用的行為仍未根絕(如群發“朋友問候”、“好友留言”、“有獎問答”、“虛假中獎”等信息),已成為當前用戶投訴的首要問題。為構建和諧的電信市場消費環境和競爭環境,促進SP業務健康穩定發展,各級電信監管部門應採取有力措施,嚴厲打擊SP企業惡意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電信監管部門應繼續加強監管力度,依法查處SP企業侵害消費者利益的違規行為,特別是對一些惡意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要嚴厲打擊。當前,SP企業向用戶群發虛假宣傳短信和強行訂制等違規行為,主觀故意性明顯,性質十分惡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對上述違規行為應及時調查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屬於情節嚴重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責令其停止整頓。
二、基礎電信企業應積極配合電信監管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和後續處理工作。對於被責令停業整頓的SP企業,各基礎電信企業應在停業整頓期間停止為其提供接入服務;對於逾期未停止接入服務的,電信監管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基礎電信企業進行處罰。
三、各級電信監管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通信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信息産業部令第10號),依法查處各類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規行為。
四、各級電信監管部門和各基礎電信企業集團公司應加強信息資源共享工作,建立違規企業信息通報制度,運用社會公眾媒體對違規企業予以曝光。針對SP企業收費違規行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和各基礎電信企業集團公司應于每月15日前,分別將上月行政處罰情況(包括罰款、責令整改、停業整頓等)和違約處理情況(包括全網接入和本地接入SP企業)報送我部。其中,報送材料應主要包括:違規SP企業名稱、許可證編號、服務接入代碼、違規行為、處理結果、負責接入的基礎電信企業、違規行為産生的省份及其他需報送的事項等。
信息産業部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