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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藥品廣告“忽悠”患者將按制售假藥論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6月9日電(記者 郎秋紅)無論是藥品生産企業還是經營企業,再誇大其詞,“忽悠”患者“包治百病”,就要按制售假藥論處了,不僅要被處以鉅額罰款,還可能被吊銷生産或經營許可證。這是剛剛公佈的《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

    據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隋殿軍介紹,這次出臺的《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對藥品、非藥品廣告宣傳的監管進行了創新。一是明確禁止功能主治超範圍的廣告和宣傳,二是規定非藥品廣告不得按藥品宣傳。而且制定了較為嚴厲的罰則:對違反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産、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由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並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産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