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近日決定,進一步完善大型醫院巡查工作形式,除衛生部直接組織人員組成巡查組開展巡查工作外,將大型醫院自查納入巡查工作,作為重要環節和形式。衛生部要求自2007年開始,全國各大型醫院(暫定為三級醫院)都要開展自查工作,醫院要在今年8-9月期間開展一次全面自查。
根據2007年衛生部大型醫院巡查工作要求,確定各醫院自查重點內容包括:黨風廉政及行風建設情況,主要是領導班子建設、治理商業賄賂長效機制、醫德醫風建設等;醫院發展規劃、分院及分支機構設置、依法執業情況落實“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推行院務公開情況;醫院分配製度、績效工資實施情況;藥品、醫用設備、醫療器械(含高值耗材)採購與管理情況;醫院管理年以及創建“平安醫院”活動開展情況及效果;執行《處方管理辦法》、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情況;在減少醫療糾紛、維護群眾利益等方面採取的措施,取得的實際效果,群眾和媒體的反映等情況。
衛生部自2006年起開展對大型醫院的巡查工作。巡查的內容主要是醫院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衛生部部署重點工作情況,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醫院管理年開展情況,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所採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醫院運行和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群眾的滿意程度等;發現一些醫療衛生行業的先進典型。2006年,衛生部巡查工作首先在部屬部管醫院中進行了積極探索,被巡查醫院對巡查工作高度重視,給予了積極支持與配合,巡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