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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通報批評7家發佈違法藥品廣告報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2日   來源:新聞出版總署

    據國家工商總局近日發佈的“2007年第二季度違法廣告公告”和“關於2007年第二季度全國廣告監測情況的通報”顯示,報紙刊載違法廣告現象自今年6月以來又有抬頭之勢,個別報紙刊載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目前新聞出版總署已經對“公告”和“情況通報”中涉及的7種嚴重違反廣告刊載規定的報紙給予全國通報批評,並對其他問題比較突出的報紙做出處理。

    自2006年10月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佈《關於禁止報刊刊載部分類型廣告的通知》以來,各報紙出版單位認真貫徹落實,使違法廣告數量大幅減少,違法率明顯下降。據國家工商總局的廣告監測顯示,報紙醫療廣告違法率由2006年底的50%下降至14.9%,違法醫療廣告蔓延的勢頭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近期國家工商總局在對6月8日出版的35種都市類報紙和6月份第四週出版的19種文摘類報紙發佈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粧品及美容服務廣告進行抽查時卻發現,報紙刊載違法廣告的現象自今年6月以來又有抬頭跡象,個別報紙抽查當日或當期的廣告刊載違法率甚至高達100%。

    國家工商總局近期發佈的“2007年第二季度違法廣告公告”和“關於2007年第二季度全國廣告監測情況的通報”,對此次抽查結果予以了公佈,其中光明日報社主管主辦的《文摘報》、海南日報報業集團主管的《特區文摘報》、河北日報報業集團主管主辦的《書刊報》、內蒙古養生協會主管主辦的《老年文摘報》、甘肅日報報業集團主管主辦的《蘭州晨報》、海南日報報業集團主管主辦的《南國都市報》、貴州日報社主管主辦的《貴州都市報》等7種報紙嚴重違反了《出版管理條例》第26條、《報紙出版管理規定》第38條規定,日前新聞出版總署經研究,依照《報紙出版管理規定》第58條規定,對這7種報紙給予全國通報批評。同時,依據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工商總局《關於禁止報刊刊載部分類型廣告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責成上述報紙主管單位、主辦單位監督對報社進行整改,並視情節追究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此外,對於“公告”和“情況通報”中涉及的其他問題比較突出的報紙,總署在通報中明確要求各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做出處理,並監督進行整改。

    新聞出版總署在通報中指出,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繼續堅持開展報刊審讀工作,進一步加強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理報刊刊載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對有禁不止,繼續刊載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或者拒不配合執法機關調查取證的報紙出版單位,要及時責令其予以改正,並視情節輕重責成其主管主辦單位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處分。

    此外,通報還強調,各報刊主管主辦單位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進一步加強對報刊出版單位從業人員的教育,不斷增強遵紀守法意識,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堅決杜絕刊載虛假違法廣告,把這項有利於維護廣告市場正常秩序、有利於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有利於維護新聞媒體形象和公信力的工作抓出成果,保證我國報刊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