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7日,國土資源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各地查處的十六起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張新寶,副局長郭寶平出席了此次發佈會。會議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副主任于孔讓主持。 發佈會上,張新寶局長通報了各地查處的十六起土地違法違規案件,這16起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分為三類:
新聞發佈會現場
一是查處“以租代徵”非法佔地,共8件,分別是:
北京市查處房山區青龍頭村非法佔地建別墅案
2006年3月,房山區青龍湖鎮青龍頭村委會以實施新農村建設為名,在未辦理任何立項、規劃及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非法佔用本村集體土地326.12畝(其中耕地127.39畝),建設農民新居、別墅、道路及其他設施。共建設建築物144棟,其中別墅138棟。
2007年4月,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城市規劃部門依法拆除了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85棟別墅,沒收了其餘的別墅和建築物。北京市紀檢監察部門分別給予房山區分管農業的副區長王忠海行政警告處分,房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青龍湖鎮原黨委書記楊東升行政記大過處分,青龍湖鎮黨委書記、原鎮長吳寶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青龍湖鎮常務副鎮長劉松華行政撤職處分。
天津市查處東麗區新袁莊村委會非法出租耕地案
2004年12月,東麗區新袁莊村委會以每畝每年2000元的價格,擅自將本村382.87畝集體土地出租給天津群利公司進行生産經營活動,租期30年,並己收取兩年租金169.65萬元。群利公司在租賃的土地上建成辦公樓1棟和倉儲用房10余間,佔地5.1畝,其餘地面己用灰渣和水泥硬化用於堆放鋼管。所佔土地中有基本農田372畝、一般耕地6.6畝、居民點及工礦用地4.27畝。
2007年4月,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對群利公司非法佔地行為,作出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築物、恢復土地原貌的處罰決定;對新袁莊村委會非法出租土地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69.65萬元、並處罰款8.4825萬元的處罰決定,並已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群利公司法人代表柴壽山的刑事責任。
內蒙古自治區查處包頭市德順特鋼有限公司非法佔地案
2007年3月28日,包頭市德順特鋼有限公司與固陽縣下濕壕鄉白銀合套村委會,非法簽定徵地協議,徵用白銀合套村土地1526畝。該公司向村委會支付補償款27.468萬元。德順特鋼有限公司圈佔1338.81畝建起廠區圍墻,建成28棟活動板房等建築物和構築物,共佔地150.5畝。
2007年8月28日,包頭市國土資源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德順特鋼有限公司退還圈而未用的土地1188.31畝,拆除非法佔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罰款50.1669萬元;對於白銀合套村委會擅自轉讓土地的違法行為,己按程序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上海市查處上海大地木業有限公司非法佔地案
2005年6月,上海大地木業有限公司與原嘉定區趙廳村委會簽訂協議,非法租用趙廳村42.21畝基本農田建造廠房11幢。所佔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007年1月,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及設施,並處罰款56萬元。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對上海大地木業有限公司非法佔地進行立案偵察,並於2006年7月29日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顧獲余及趙廳村原黨支部書記陳志明刑事拘留。2007年6月,嘉定工業區黨工委給予趙廳村原黨支部書記陳志明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安徽省查處宿州市泗縣經濟開發區非法租賃集體農用地案
2003年3月,宿州市泗縣泗城鎮政府根據縣委縣政府的指示,分別同有關村委會簽訂了土地租用協議,非法租用2803.41畝土地,租期30年,給開發區實業總公司綜合開發使用。已實際佔用土地775畝,其中耕地557.28畝。
上述土地已經依法補辦了審批手續。2007年8月,安徽省紀委、監察廳已分別下達處分決定,給予宿州市人大副主任、原泗縣縣委書記張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原縣長許廣斌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原副縣長兼開發區主任任清雲、開發區副主任王鋒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泗城鎮黨委書記張建貴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泗城鎮鎮長殷惠行政記過處分。
河南省查處洛陽市華以集團非法佔地建設高爾夫球場案
2001年10月,華以集團以建植物生態園的名義,在洛陽市隋唐遺址租賃集體土地530畝建設高爾夫球場。截至調查時,已建成佔地30余畝的小型高爾夫球練習場和佔地405畝的9洞高爾夫球場。
在華以集團非法佔地建設中,洛陽市和洛龍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該集團下達了停工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目前,高爾夫球場發球臺已拆除,有關建築設施已清理。洛陽市紀委、監察局分別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洛龍區分管副區長徐金洪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原洛陽市建設局局長付建修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洛陽市建設局副局長李長貴和施工建材科科長楊曉斌行政撤職處分。洛陽市政府就此問題已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陜西省查處咸陽市華西紙業有限公司非法佔地案
2006年3月和5月,咸陽市華西紙業有限公司兩次與秦都區灃東鎮南關村委會簽訂租地協議,非法租用該村77.02畝土地、實際佔用104畝耕地建造紙廠。灃東鎮企業辦在租地協議上蓋章作為監證。
2007年8月,陜西省國土資源廳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拆除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罰款69.3萬元。秦都區監察局分別給予對發生該案負有責任和監管不力的灃東鎮原黨委書記李衛星、鎮長景雪峰、副鎮長白世林行政警告處分。
甘肅省查處靜寧縣城東拓工程“以租代徵”非法用地案
2002年1月,甘肅省靜寧縣政府召開縣長辦公會並形成紀要,決定租賃農民集體土地進行縣城東拓工程建設。縣政府先後與城關鎮東關村和八里莊鄉高城寨村簽訂協議,非法租賃農民集體土地1017.063畝,相繼進行了5條縣城主幹道路建設,並提供土地給用地單位建設商住樓47幢、別墅37棟,佔用土地共計918.64畝。
2007年8月,甘肅省國土資源廳責令靜寧縣政府解除與村委會簽訂的租地協議。甘肅省監察廳給予靜寧縣縣長張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縣委原常委、常務副縣長許富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縣委原常委、常務副縣長李旺軍行政記過處分,副縣長景笙芳行政記大過處分,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周忠義行政撤職處分,縣建設局局長王志高行政降級處分。
二是查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非法佔地,共5件,分別是:
遼寧省查處燈塔市土佳屯村非法佔地案
2003年5月,遼寧省燈塔市煙臺街道辦事處土佳屯村委會在未經依法批准用地的情況下,非法佔用本村集體耕地76.8畝用於新村建設,共修建農民住宅105棟,非法轉讓辦公樓1棟,非法出讓土地1.5畝。所佔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007年9月,遼陽市國土資源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土家屯村非法佔用的土地予以收回,並處罰款93.12萬元;對其非法轉讓土地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60萬元。燈塔市紀委作出決定,給予土家屯村黨支部書記曹振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山東省查處臨沂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非法批地案
2004年9月到2005年6月,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因非法批地和監管不力,導致開發區違法用地1428畝。
2006年12月1日,臨沂市監察局下達處分決定:給予原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王玉華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朱玉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管委會副主任鄒際國行政記大過處分。
湖北省查處武漢翔宇鑄造有限責任公司非法佔地案
2004年6月,武漢翔宇鑄造有限責任公司未經依法批准,擅自佔用武漢市新洲區倉埠街方院村耕地建鑄造廠。武漢市新洲區國土資源局于2004年8月10日下達了《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並多次到現場制止,但該公司仍繼續施工,並於 2005年5月建成投産,實際佔用13.4畝一般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武漢市國土資源局決定: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處以25元/平方米的罰款。武漢市紀委、監察局已分別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倉埠街方院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方海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倉埠街國土資源所所長潘孟斌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倉埠街辦事處原主任宋海林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新洲區國土資源局局長蔡愛龍行政警告處分,對負有一定領導責任的新洲區副區長羅長安作出誡勉談話。責成新洲區政府向湖北省政府寫出深刻書面檢查。
湖南省查處藍山縣人民政府非法批地案
2005年7月,藍山縣政府引進利黃(香港)漂染廠有限公司在藍山投資興辦毛紗漂染獨資企業。8月,縣政府召集專題會議,研究徵地拆遷工作。9月,藍山縣新工業園建設指揮部開始平整土地,共佔地41.31畝,其中耕地24.06畝。
2007年4月,湖南省國土資源廳依法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藍山縣政府退回非法佔用的土地,並處罰款43.5萬元。藍山縣政府副縣長陳海潮負有領導責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已于6月26日將此案移送省監察廳,依法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藍山縣政府已向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寫出了書面檢討。
廣東省查處英德市熱水湖溫泉項目騙取批准用地案
2004年,廣東省英德市政府引入仙湖發展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熱水湖溫泉度假區項目。2004年10月,英德市政府借土地市場治理整頓補辦歷史遺留用地手續之機,與鎮政府和英德市國土資源局串通,編造21份虛假材料,將項目用地“搭車報批”。清遠市國土資源局未經認真審核,批准補辦用地手續1226.337畝。至調查時,已實施非法佔地1012.79畝(其中耕地487.02畝)。
2007年8月,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對英德仙湖發展有限公司非法佔地行為處以675.1967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清遠市和英德市監察局分別作出處理決定:責成清遠市政協副主席、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潘緒光作出深刻檢查,給予英德市原常務副市長雷玉春行政記大過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清遠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梁偉忠和英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莊少華行政記過處分,英德市國土資源局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股股長郭鎮松行政記大過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橫石塘鎮原鎮長現任鎮委書記李木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橫石塘鎮原鎮長黃志星行政記大過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橫石塘鎮國土所所長潘歧讚行政撤職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是查處“未批先用”非法佔地,共3件,分別是:
河北省查處肅寧縣國土資源局非法佔地建別墅案
2004年10月,肅寧縣國土資源局在未辦理徵地手續情況下,違規建設領導班子別墅樓、職工住宅樓等,並利用職權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證》。相關工程于2006年下半年竣工並投入使用。
2007年8月,滄州市紀委監察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作出決定:給予肅寧縣分管副縣長劉全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石生龍撤銷黨內職務、免去局長職務,行政降級處分,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李夢東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縣建設局局長王西久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縣建設局總工程師閆彬行政警告處分。責成肅寧縣政府對別墅和職工住宅樓的非法用地及別墅、住宅超面積問題依法依紀作出處理。
江蘇省查處常州市新閘街道辦事處非法佔地案
2005年6月,常州市鐘樓區新閘街道辦事處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前進村集體土地169.265畝(其中耕地144.473畝)建標準廠房。
2007年4月,江蘇省國土資源廳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新閘街道辦事處非法佔地行為處以112.8萬元的罰款。上述土地已依法補辦了審批手續。常州市紀委根據省國土資源廳建議,對非法用地負有主要責任的新閘街道黨工委書記、人大工委主任王仁華(副處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浙江省查處平湖市九龍山度假區土地違法案
2004年至2006年,平湖市九龍山旅遊度假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非法徵收集體土地1122.57畝,九龍山開發有限公司非法佔地1127.78畝(其中有884.077畝基本農田)建設高爾夫球場。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對此立案調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平湖市九龍山旅遊度假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未經依法批准,非法徵收1122.57畝集體土地的行為無效,責令九龍山開發有限公司退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並處罰款,將有關責任人員移送司法機關。嘉興市監察局已給予平湖市政府分管九龍山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工作的副市長、度假區及九龍山工業城開發建設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辦公室主任潘川弟行政記大過處分。平湖市紀委、監察局已分別給予九龍山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主任、度假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趙寶元行政降級處分;給予九龍山旅遊度假區開發建設徵遷大會戰指揮部副總指揮、度假區徵地政策處理組組長唐凱健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原平湖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盛寶法(現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16起案件涉及違法用地8193.2畝,其中耕地3241.8畝。
媒體提問
張新寶介紹,對上述違法用地,各地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了處罰,並追究了相關人員的責任,分別責成3個縣級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檢查,對43名幹部進行了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地(市)級幹部3人,縣(處)級幹部11人;涉嫌犯罪的4起案件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部門、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張新寶指出,對這些違法違規案件的依法嚴肅查處,表明了各級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關於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嚴格土地管理、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的決心和信心。從目前情況看,一些地方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租代徵”、未批先用、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等方面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還時有發生。
為此,國土資源部在全國部署了土地執法百日行動,並將進一步加大土地執法公開力度,不定期地公開通報各地土地執法情況和典型違法案件。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嚴格執法,對重大典型土地違法違規案件要公開調查、公開查處、公開曝光,進一步懲治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中央土地調控政策的有效實施,保證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不姑息 不手軟
——評16起土地違規違法案件的曝光
聲勢浩大的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啟動不久,國土資源部就向社會公佈了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已經辦結的16起土地違規違法案件。其速度之快,力度之大,可謂空前。這充分顯示出國土資源部落實中央領導要求,堅決遏制土地違規違法徵佔土地勢頭的堅強決心;也反映出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積極響應,迅速行動,緊鑼密鼓地開展查處工作的積極態度。
這次公佈的16起土地違規違法案件,以違法行為的類型劃分,有以租代徵的,有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還有未批先佔的。16起案件相對於每年數萬宗的土地違法案件來説,只是九牛一毛。但這些案件代表了當前土地違法現象的主要趨勢、主要苗頭,是百日行動重點查處的土地違法現象,有相當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這次公佈的16起案件,還有一個重要特點,那就是對責任人都進行了嚴肅處理。其中有43名幹部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中間不乏地市級幹部,有10名國土資源系統的幹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還有4起案件的責任人涉嫌犯罪,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司法部門。可以説,過去大家印象中的“因公違法不算違法”,處理違法“雷聲大,雨點小”的情況,已經開始轉變了。
當前,我國違規違法用地的形勢嚴峻。如果不採取斷然措施,堅守18億畝耕地的目標就會落空,土地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將大打折扣;如果任由土地違規違法行為氾濫下去,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將失去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的風險將增加,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也將遭受質疑。正因為如此,國土資源部才決定在百日行動開展之初,就如此果斷公開通報這16起違法案件。
毫無疑問,這16起案件的公佈,有著特殊的意義,必將對百日行動起到重要推動作用。全力推進百日行動,是當前一個時期國土資源部門的中心工作,各地要精心組織,全面清理,嚴格查處糾正,依法嚴辦案件。這次公佈的16起案件雖然只是冰山一角,但有著重要的警示作用。它再次告誡地方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要克服畏難情緒,澄清模糊認識,切實負起責任。同時,也提醒大家不要存有僥倖心理,不要怕得罪人,一定要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查處到位。不姑息,不手軟 。(冬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