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今後,河北省將對醫用産品生産、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製度,並將其不良行為在河北衛生信息網站上公佈。
日前,河北省衛生廳出臺的《關於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實施辦法(試行)》規定:醫用産品生産、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給予採購與使用其醫用産品的醫療衛生機構的負責人、藥品採購人員、醫務人員等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被列入不良記錄: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構成行賄犯罪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以賄賂立案調查,並依法作出處理的;因行賄行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其他被有權認定機關認定為商業賄賂行為的。
對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藥品採購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收受醫用産品生産、經營企業或者代理人給予財物或其他利益的,衛生行政部門將按照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執業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所在醫療機構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收受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藥品採購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必須給予處分。
《辦法》規定,商業賄賂不良記錄信息,分“行賄黑名單”數據庫和“一般行賄人”數據庫。其中因行賄罪被法院判刑的行賄人或雖未判刑,但司法機關、紀檢監察、工商等部門查實認定的行賄金額達到一定數額的,列入“行賄黑名單”數據庫,其餘的列入“一般行賄人”數據庫。
省衛生廳要求,各級醫療衛生單位在組織醫用産品集中採購時,應及時查詢省衛生廳公佈的商業賄賂不良記錄信息。對列入“行賄黑名單”數據庫的,各醫療衛生單位在兩年內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購入其醫用産品。對列入“一般行賄人”數據庫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目前,省衛生廳已責成衛生監督局負責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收集、查詢等具體工作。省衛生廳衛生監督局電話:0311-87835479。(記者 張淑會 實習 生魏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