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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減排再出重拳 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取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25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

    國家在節能減排工作方面再出重拳。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電監會日前下發通知,取消國家此前出臺的對電解鋁、鐵合金和氯鹼企業的電價優惠政策,同時調整差別電價收入用途,將電網企業執行差別電價增加的電費收入專項用於支持當地經濟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工作。

    取消高耗能企業電價優惠

    1999年,原國家計委和財政部曾聯合發文對13家産能規模在5萬噸以上的電解鋁企業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優惠2分錢左右;2000至200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在調整終端用戶銷售電價時,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電解鋁、鐵合金、氯鹼企業用電價格比其它工業企業平均每千瓦時累計少提價約2分錢。

    為引導高耗能行業發展,促使其節能降耗,上述三部委在日前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中,決定取消上述電價優惠政策。

    對鐵合金行業的電價優惠,自2007年10月20日起全部取消。電解鋁行業的用電價格,在銷售電價表中單列或註明實行優惠的,原則上應在2007年內予以取消,對氯鹼行業的電價優惠,原則上2008年內取消。

    而對取消電解鋁、氯鹼兩個行業電價優惠的具體實施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另行下達。

    差別電價收入用於節能減排

    《通知》同時對差別電價收入的用途進行了調整。

    “將電網企業執行差別電價增加的電費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省級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支持當地經濟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工作。”

    三部委要求,電網企業已經收取但尚未上繳中央國庫的差別電價收入,改為全額上繳地方國庫。各省級地方財政部門應根據本地區情況,研究制定差別電價收入的具體管理辦法,促進差別電價政策和節能減排措施的實施。

    為進一步貫徹差別電價政策,《通知》還要求各地加強對高耗能企業的甄別工作,將其區分為允許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並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向社會公告,並在12月1日前將名單和執行差別電價情況,報國家發改委和電監會備案。

    《通知》表示,四季度發改委、電監會將組織開展全國電力價格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各地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情況;電網企業提高、降低或變相降低標準向有關高耗能企業收取差別電價等價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