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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公佈六起加油站違規擅自提高油價案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8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為維護成品油市場價格秩序,保證成品油市場供應,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期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成品油市場價格檢查。檢查中發現,一些社會加油站擅自提高價格銷售汽、柴油;有的加油站躲避檢查,白天停售製造緊張氣氛,晚上高價銷售;有的加油站銷售時不開發票或者按規定價格開具銷售發票,實際按高於規定價格向用戶收取貨款;有的加油站和批發企業囤積惜售,伺機轉手加價倒賣。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國家有關成品油價格政策規定,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加劇了成品油供應緊張局面,有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對已查實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了嚴肅處理。

    現將檢查發現的六家社會加油站違反國家政策規定,擅自提高成品油銷售價格的典型案件公佈如下:

    一、四川省成都市石羊加油站銷售0#柴油,表面上按政府規定的零售價格5.28元/升開具發票,實際按7.50元/升價格向車主銷售,每升超出規定價格2.22元。成都市物價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退還多收價款,並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處理。

    二、貴州省翁安縣南天加油站銷售0#柴油,政府規定零售價格5.47元/升,該加油站按7.18元/升價格銷售,每升超出規定價格1.71元,多收價款462元。翁安縣物價局責令改正,並當場作出罰款5倍的處罰。

    三、河北省張家口市張北縣長虹加油中心銷售0#柴油,政府規定零售價格5.41元/升 ,該加油中心實際按6.50元/升價格銷售,每升超出規定價格1.09元。張北縣物價局對其進行了嚴肅處理。

    四、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銀古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為逃避價格檢查,採取夜晚向外地車輛銷售的方式,將-10#柴油按6.70元/升價格銷售給外地過往車輛,每升比政府規定零售價格5.40元超出1.30元。寧夏區物價部門對其進行了嚴肅處理。

    五、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金源加油站銷售-10號柴油,政府規定零售價格5.71元/升,該加油站實際按6.10元/升價格銷售,每升超出規定價格0.39元。西安市價格主管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萬元處罰。

    六、湖南省汨羅縣汨新加油站銷售0#柴油,政府規定零售價格5.22元/升,該加油站實際按5.60元/升價格銷售,每升超出規定價格0.38元。岳陽市物價局責令其退還顧客多收價款,並進行了罰款處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公佈這些社會加油站的價格違法案件,目的是嚴肅國家成品油價格政策規定,提醒告誡所有成品油經營者都要守法經營,如有違反國家價格政策規定的行為,必將受到嚴肅處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採取有力措施,加強政策宣傳,加大查處力度,對那些敢於違反國家政策規定,擅自提高價格銷售成品油的經營者,要依法從嚴從快處理。

    廣大人民群眾和成品油消費者如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主動向價格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提供線索,積極參與社會監督,共同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確保成品油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