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乳山核電項目的説明
一、依照國家法規,乳山核電項目在正式建設前,應經過國家環保總局的審查批准。但目前為止,乳山核電項目並未向我局提出申請,我局並沒有受理該項目。
二、我國對核電項目有嚴格的審查制度。如果乳山項目向我局正式提出申請,我局會對該廠址是否適合建設核電廠進行科學嚴密的審查。
三、按照相關法律,乳山核電項目在立項前,業主應進行公眾調查或公眾聽證。相關人士可通過公眾參與充分發表意見。
四、熱情歡迎相關人士通過正常渠道反映意見,真誠感謝各位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