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土地違法違規典型案件查處情況的通報
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國家土地副總督察 甘藏春
2006年10月以來,監察部、國土資源部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要求,在全國組織開展了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地方各級政府及監察機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高度重視,及時部署,紮實推進,專項行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12月10日,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聯合舉行土地違法違規典型案件查處情況新聞發佈會。圖為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通報10起土地違法違規典型案件。 楊徵 攝
在對各地專項行動工作進行督查中,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先後梳理出50起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作為兩部督辦件交由地方辦理,並明確提出處理意見須經兩部審核同意後,方可按程序和管轄組織實施。按照“既處理事、又處理人”的原則,各有關省(區、市)監察機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陸續提出了處理意見,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依據各自職能進行了審核,同意對其中34起案件的處理意見。審核同意的案件,有關地方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正在組織落實。其他16起案件,有的正在組織調查之中,有的在按照兩部意見進行補充調查。
為進一步推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和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有效懲治和遏制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監察部、國土資源部決定從已審核同意的案件中,選擇10起土地違法違規典型案件,將查處情況向社會通報。
一、天津市津南區辛莊鎮白塘口村委會違法出租土地案
2004年5月,津南區辛莊鎮白塘口村委會非法出租集體土地803.02畝給63家企業及個人用於非農建設。此外,2004年至2006年,辛莊鎮經濟發展中心未經批准,徵收白塘口村集體土地600畝,將其中400畝土地非法出讓給天津隆慶集團輕工控股有限公司用於非農建設。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以下處理意見:責令辛莊鎮政府收回鎮經濟發展中心非法徵用的600畝土地(含已非法出讓的400畝)。對20個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項目,責令限期拆除合計佔地60.54畝的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對其他43個項目,沒收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責令白塘口村委會整理補充同等數量、質量的耕地。將白塘口村原黨總支書記田景華、村委會原主任劉寶華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天津市紀委、監察局提出以下處理意見:給予津南區運管局副局長葛汝興(辛莊鎮原鎮長,正處級)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辛莊鎮鎮長劉作信(正處級)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辛莊鎮黨委副書記范俊禮(副處級)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辛莊鎮副鎮長田長軍(副處級)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二、天津市西青區王穩莊鎮所屬村組非法出租土地案
2004年3月至2006年11月,王穩莊鎮所屬8個行政村未經批准,非法出租集體土地給30家企業用於非農建設。非法出租土地共計904.5畝,其中耕地344.2畝;30家企業中,已有22家佔地建設並已竣工。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以下處理意見:沒收8個村委會非法出租土地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5%的罰款。對已非法佔地建設並已竣工的22家企業,責令其中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佔地的10家企業限期拆除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沒收其餘12家企業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天津市紀委、監察局提出以下處理意見:給予王穩莊鎮鎮長王德富(正處級)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副鎮長任秀元(副處級)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鎮建管站站長韓寶泉(原百盛達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鎮武裝部副部長萬宗起(原百盛達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三、黑龍江省黑河市政府非法批地案
2006年2月,黑河市政府下發會議紀要,提出“邊建設、邊報批”的原則,非法批准多寶山銅業股份有限公司佔用耕地建設辦公樓和職工宿舍,導致該企業違法佔地290.11畝。同年5月,黑河市政府與寧波江東金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建設關鳥河水泥廠項目合作合同書”,明確該項目按照“邊建設、邊辦理相關手續”方式進行建設。2006年8月至10月,該企業共非法佔用土地455.51畝(其中耕地32.09畝)。
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責令黑河市政府依法收回非法批准的土地。
黑龍江省紀委、監察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責令黑河市政府廢止兩個市長辦公會議紀要中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條款;責令黑河市政府主要領導向省政府作檢查,並在全省對其通報批評;給予黑河市原副市長戰佩山行政警告處分;給予黑河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倪雪松行政記過處分。
四、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區利民開發區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案
2002年9月,哈爾濱市呼蘭區利民開發區管委會未經批准,非法徵收耕地19.09畝。2004年12月22日,該管委會與宏信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協議,以每平方米135元的低價,將上述土地違規以協議方式出讓給該公司用於商品住宅開發,造成106.092萬元國有資産流失。
2005年7月14日,該開發區管委會又與黑龍江大學同慶學院簽訂協議,將原已出讓給同慶學院的90畝土地收回, 管委會與宏信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將上述土地違規以協議方式出讓給該公司開發房地産,但目前尚未實施建設。
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責令呼蘭區政府對違法出讓宗地申請補辦農用地轉用手續,對違法低價出讓的土地追繳土地出讓金106.09萬元。
黑龍江省紀委、監察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給予利民開發區管委會原副主任孫申才留黨察看一年、行政降級處分;責令利民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孫紹文作書面檢查,並在全市對其通報批評。
五、湖北省武漢佳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非法佔地案
2004年至2006年,武漢市黃陂區國土資源局三次協議出讓建設用地668.3畝給佳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用於標準工業廠房建設。佳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在建設過程中實際佔地800.5畝,超出批准用地面積132.2畝,其中耕地94.8畝。
湖北省國土資源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責令佳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非法超佔土地處以罰款176.27萬元。
湖北省紀委、監察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給予盤龍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殷昌雲(副處級)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盤龍城經濟開發區管工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葉建華(副處級)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黃陂區國土資源局局長李智文(正處級)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盤龍城經濟開發區許廟村黨支部書記劉行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成黃陂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六、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黎托鄉違法用地案
2006年4月,長沙市國土資源局在衛星遙感監測執法檢查中發現,雨花區黎托鄉存在大量違法用地,共76宗(其中,72宗屬農民私搭亂建,1宗屬村委會非法佔地,2宗屬村企業非法佔地,1宗屬公司非法佔地),涉及土地409.73畝,其中基本農田354.8畝,一般耕地47.1畝。違法佔地建築共計14.4萬平方米。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依法拆除非法佔地建築,復耕土地;將5名責任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湖南省紀委、監察廳提出以下意見:給予黎托鄉副鄉長張志剛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黎托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廖鐵輝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黎托鄉國土資源所所長王國虎行政記過處分。責令雨花區政府及副區長何托林、黎托鄉人民政府、雨花區國土資源分局及局長粟爾分別作出書面檢查。
七、廣東省開平市政府非法批地案
2002年5月至2005年9月,開平市政府採取將集體農用地視作國有未利用地和化整為零等手法非法審批土地,面積達29785.05畝,其中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土地28393.77畝。在全國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暫停農用地轉用審批期間,該市政府不但沒有糾正其違法行為,反而繼續違法審批土地;在接受省監察廳、國土資源廳調查和監察部、國土資源部檢查時,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責成開平市政府撤銷違法審批用地的批文;將仍保持原貌的22585.13畝土地退回原集體經濟組織;將已填土而沒有建設項目的4899. 57畝土地退回原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復耕復綠;對在建或已建且符合建設用地報批條件的2300. 35畝用地,由開平市國土資源局依法處罰後,重新申請辦理農地轉用審批手續。
廣東省紀委、監察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給予開平市市委書記趙瑞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按副處級幹部安排工作;給予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施昭平(原開平市市委副書記、市長)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開平市常務副市長梁和平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開平市原副市長李學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李因涉嫌經濟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開平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科員楊廣忠(原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給予開平市農業局黨支部書記梁子賢(原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開平市原市委書記譚思哲已于2003年因此案被追究責任並已退休,不再追究其紀律責任。
八、廣東省鶴山市擅自調整規劃、違法補辦用地手續案
2004年10月至12月,鶴山市政府設立共和工業城,規劃用地5199.6畝(其中,3000多畝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通過偽造虛假材料和化整為零的辦法,擅自調整規劃,違法補辦手續,以53個文件非法批准共和鎮3626.8畝土地用於工業開發。
2005年1月至2006年3月,共和鎮政府在沒有取得任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又將與上述地塊相連的1572.8畝(其中基本農田511.6畝)平土建設,構成非法佔地行為。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責成鶴山市政府撤銷違法審批用地批文。對沒有供地、可以復耕復綠的3555畝用地,責令共和鎮政府進行復耕復綠。對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和國家産業政策、徵地補償合理且沒有佔用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已建或在建項目,待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修編後,依法完善用地手續;對未建項目,不準動工建設。對未批先用又不能復耕復綠的50畝用地,依法處以罰款。
廣東省紀委、監察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給予鶴山市副市長馮偉華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給予鶴山市建設局局長任汝富(原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給予共和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林慧梅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共和鎮黨委委員馮柏強(原鎮經濟發展辦主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共和鎮經濟發展辦主任淩萬培(原鎮國土資源所所長)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給予鶴山市國土資源局規劃股股長馮永泉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共和鎮黨委書記戚伯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共和鎮副鎮長梁沃威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九、陜西省岐山縣寶雞天新藥業公司岐山分公司違法佔地案
2004年3月,寶雞天新藥業公司未經批准,非法租賃岐山縣蔡家坡經濟技術開發區岐山村40.5畝土地,用於岐山分公司廠房建設。
陜西省國土資源廳提出如下處理意見:對天新藥業公司違法佔地行為處以罰款、責令限期補辦用地手續。
陜西省紀委、監察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鋻於蔡家坡經濟技術開發區發生多起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岐山縣縣委常委、副縣長、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王海峰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縣財政局主任科員李虎(開發區管委會原副主任)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開發區管委會土地管理局副局長李亞召行政撤職處分;對岐山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楊志宏作誡勉談話;給予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隊隊長姚永科、副隊長楊文廣行政記過處分。責成岐山縣政府向寶雞市政府作書面檢查。
十、陜西省眉縣違法用地案
2005年至2006年11月,眉縣共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16起,涉及土地380.23畝,未利用地32.2畝。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督查組在督查中發現該縣的統計報表和相關案件卷宗中,事實表述不清,涉嫌弄虛作假。經兩部督查組要求,陜西省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重點復查了該縣2宗違法用地:一是陜西秦垣紡織有限公司以租代徵違法佔地案,涉及土地39.81畝。縣國土資源局向兩部督查組報告該案情況時弄虛作假,將違法用地面積填報為7.69畝。二是陜西省太白酒業有限責任公司未批先佔土地案。2006年3月起,該公司非法佔用眉縣首善鎮新莊村、段家莊村土地155.8畝用於酒廠建設,其間雖經省國土資源廳查處,但直到2006年11月兩部督查組現場督查時仍未停工。後經省監察廳、國土資源廳督辦,眉縣政府責成秦垣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停止了違法行為,恢復了耕種條件;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拆除了太白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的非法建築,恢復了土地原貌。
陜西省紀委、監察廳提出如下處理意見:給予寶雞市財政局副局長王興懷(原眉縣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行政警告處分;對眉縣縣長張乃衛、常務副縣長畢小平和首善鎮黨委書記王琨、常興鎮黨委書記任淩雲作誡勉談話;給予寶雞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隊長李武賢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眉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吳乃良行政記大過處分、副局長姚剛行政撤職處分;給予縣國土資源局土地監察大隊大隊長劉根有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首善鎮土地管理所所長張愛民、常興鎮土地管理所所長汶掌太行政警告處分;給予首善鎮鎮長張培源、常興鎮鎮長何建利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秦垣紡織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趙公思開除黨籍處分;給予太白酒業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張智斌撤職處分,公司董事長張吉煥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責成寶雞市國土資源局、眉縣政府向寶雞市政府寫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