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通報的8起典型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 張新寶
今年9月中旬,我部部署開展了以查處“以租代徵”、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擴大工業用地規模和未批先用為重點的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總體來看,工作進展順利,態勢良好,取得的效果好于預期。已經基本摸清了違法用地的底數,案件查處工作也在紮實推進。已在全國初步圈定了土地違規違法重點地區58個,其中12個作為部直接督促整改重點,46個作為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督促整改的重點;初步圈定典型違法案件251個,其中部層面圈定37個,各省(區、市)圈定214個,將由部、省兩級國土資源部門直接查辦和跟蹤督辦。
12月10日,國土資源部在京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進展和8起重大典型土地違規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圖為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張新寶通報8起典型案件的查處情況。 楊徵 攝
目前,各省(區、市)國土資源部門已經按照工作要求,認真查結了一批案件。為進一步深入推進百日行動,有效懲治和遏制土地違規違法行為,經國土資源部研究決定,現將8起典型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予以通報。
這8起典型土地違法案件分別是:河北省查處寧晉縣法院非法佔地案、江蘇省查處邳州市國家木制傢具及人造板監督檢驗中心籌建處非法佔地案、浙江省查處嘉興市東升船舶有限公司非法佔地案、安徽省查處黃山市歙縣房地産管理局非法佔地案、山東省查處臨清市交通局非法佔地案、河南省查處確山縣政府非法批地和豫龍公司非法佔地案、四川省查處仁壽縣視高工業集中區管委會非法批地案和雲南省查處富民國資水泥廠非法佔地案。
對以上8起違法案件,各地按照“既要處理事,又要處理人”的要求,依法依規進行了行政處罰,並追究了相關人員的責任,分別責成8個地方政府及部門、1名領導幹部作出深刻檢查,對19名幹部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縣(處)級幹部9人。有1人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有3人受到行政降級處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案件中,己有3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8起典型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一、河北省查處寧晉縣法院非法佔地案
2006年4月,寧晉縣法院在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情況下,非法佔用土地27.36畝,建設住宅樓。
寧晉縣國土資源局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寧晉縣法院在非法佔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罰款54.6萬元。
邢臺市紀檢部門給予寧晉縣法院原院長、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孟印和寧晉縣法院副院長李玉茂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成寧晉縣人民政府向邢臺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給予劉孟印行政降級處分。
二、江蘇省查處邳州市國家木制傢具及人造板監督檢驗中心籌建處非法佔地案
2007年4月,邳州市國家木制傢具及人造板監督檢驗中心籌建處未經依法批准,非法佔用炮車鎮後沙溝村集體土地85.87畝建廠房,項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作出行政處罰,對邳州市國家木制傢具及人造板監督檢驗中心籌建處非法佔地行為處以28.6萬元罰款。
邳州市紀委、監察局給予邳州市國家木制傢具及人造板監督檢驗中心籌建處主任、市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市建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兼建築安裝總公司經理佟燕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炮車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戴明威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邳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張德強行政警告處分。
三、浙江省查處嘉興市東升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佔地案
2006年3月至4月,嘉興市東升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在未依法辦理用地手續的情況下,以租代徵圈佔土地11.875畝建造船廠。其中,基本農田11.194畝,園地0.681畝。
海鹽縣國土資源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嘉興市東升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地上建築物,恢復土地原貌;並將該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海鹽縣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處嘉興市東升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股東韓榮生、楊金明、吳福榮等三人犯非法佔用耕地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對韓榮生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對楊金明、吳福榮並處罰金人民三萬元。同年9月,海鹽縣紀委給予于城鎮八字村黨支部書記、村經濟合作社社長馮士良黨內警告處分。
四、安徽省查處黃山市歙縣房地産管理局非法佔地案
2006年7月,歙縣房地産管理局未經批准,擅自與徽城鎮七川村委會簽訂徵地協議,非法徵用七川村集體土地170.098畝,用於建設七川新村經濟適用房暨安置房項目。一期工程佔用耕地44.66畝,符合徽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歙縣國土資源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歙縣房地産管理局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沒收其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罰款29.7736萬元。
黃山市監察局作出決定,責令歙縣縣政府向黃山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歙縣縣委、縣政府責令副縣長劉邦鑄作出深刻檢查,歙縣監察局給予歙縣房地産管理局局長吳傑斌行政記大過處分。
五、山東省查處臨清市交通局非法佔地案
2003年春至2005年底,臨清市交通局未經批准,非法佔用臨清市新華辦事處、先鋒辦事處等4個居委會62.1畝集體土地修建臨清六號路;2006年4月,臨清市政府和建設局在未取得合法建設用地手續的情況下,違法佔地154畝重修六號路。
聊城市國土資源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臨清市交通局退還六號路兩側綠化帶用地,對非法佔地行為處以罰款。
聊城市監察局給予臨清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廣華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臨清市建設局局長李風義行政降級處分,分別給予臨清市新華街道辦事處主任馮志森、先鋒街道辦事處主任李傳興行政記過處分。聊城市政府責成臨清市政府、臨清市國土資源局分別作出深刻檢查。
六、河南省查處確山縣政府非法批地和豫龍公司非法佔地案
確山縣國土資源局在沒有建設用地批准文件的情況下,擅自將249.44畝集體未利用地作為國有建設用地,為豫龍公司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豫龍公司實際佔地307.28畝,超出發證面積多佔集體土地57.84畝。2007年5月,劉店鎮黨委書記李國順組織鎮、村幹部及派出所幹警146人強行剷除郭莊村民組即將成熟的106.8畝小麥。劉店鎮政府非法佔用基本農田140.8畝,修建了道路和排水管道。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作出行政處罰,責成確山縣政府撤銷徵地公告,組織對非法批准佔用的140.8畝基本農田恢復耕種,限期退還。責成駐馬店市國土資源局撤銷確山縣國土資源局違法為豫龍公司發放的249.44畝國有土地使用證。責成駐馬店市國土資源局拆除豫龍公司在非法佔用的57.84畝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並處罰款。
駐馬店市紀委、監察局作出決定,給予劉店鎮黨委書記(副縣級)李國順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確山縣縣長粟明倫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確山縣副縣長李守峰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駐馬店市農開辦紀檢組長甘長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確山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王永堂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豫龍公司總經理楊旭黨內警告和行政降級處分。
七、四川省查處仁壽縣視高工業集中區管委會非法批地案
2006年6月18日至8月23日,眉山市仁壽縣視高工業集中區管委會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批文的情況下,擅自與成都市高新區東方食品廠等8家企業簽訂《項目建議書》,非法批准企業使用集體土地建廠。8家企業共佔地395畝,其中基本農田40.4畝。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作出行政處罰,責成視高工業集中區管委會撤銷非法批地《項目建議書》,拆除、復耕土地136畝。
四川省監察廳和眉山市監察局責成仁壽縣撤銷視高工業集中區管委會,給予仁壽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視高工業集中區管委會主任廖宇勇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視高工業集中區管委會副主任袁貴發行政記過處分。
八、雲南省查處富民國資水泥廠非法佔地案
2007年2月, 雲南省富民國資水泥廠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富民縣大營鎮集體土地379.79畝建設水泥廠。項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雲南省國土資源廳作出行政處罰,對富民國資水泥廠非法佔地行為處以罰款253.2059萬元。
雲南省和昆明市紀檢、監察部門給予富民縣副縣長楊景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富民縣國土資源局局長余正敏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責成富民縣政府向昆明市政府、昆明市政府向雲南省政府分別作出深刻檢查,責成富民縣國土資源局向昆明市國土資源局、昆明市國土資源局向雲南省國土資源廳分別作出深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