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29日向媒體通報,新疆伊力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拖延治污工期、整改期間擅自違法開工等多項環境違法問題。環保總局將加大對其跟蹤督辦力度,並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嚴把企業上市、再融資關口的辦法。
這位負責人説,新疆伊力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伊力特公司)是一家上市企業,其下位於新疆伊犁州有釀酒一、二、三分廠。2006年8月,環保總局在檢查新疆伊犁河流域水環境中,發現這3個釀酒廠均無污水處理設施,生産廢水直接排入鞏乃斯河,其違法行為被監察部和環保總局列入2006年第二批掛牌督辦。同年9月12日,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建設第四師環保局與監察局對該公司處以立即停産、罰款15萬元、追繳超標排污費56萬元等處罰,並要求企業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務。2007年下半年,環保總局現場檢查發現,伊力特公司並沒有按照環保部門要求按期進行整改,存在擅自開工排污、治污工藝不成熟、拖延治污工期等多項環境違法問題。
這位負責人説,負責伊利特公司治污工程設計、建設的新疆劍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7月,8月份即承攬該治污工程。其採用的治理工藝、渣水分離、污泥脫水、安全防護、設施保溫、成本核算及污染源核定等均存在一定的問題。這種清濁分流分開治理工藝在國內白酒生産行業還沒有成功先例,其可行性有待檢驗。工程建設期間,兩公司發生經濟糾紛,劍雷公司便以拖延工期為要挾,致使治污工程一再延誤。而伊力特公司在環保部門的三令五申下不僅沒有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治污工程如期完工,反而繼續違法生産排污,污染環境。
這位負責人指出,國家環保總局將責成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保局對伊力特公司污水治理工藝進行後評估,會同監察部門依法追究該企業負責人責任;責成環保總局西北環保督查中心、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保局對案繼續跟蹤督辦,監督伊力特公司酒廠停産治理,履行環保審批手續,確保污水穩定達標排放。同時,還將與有關部門會商研究環保部門參與環境工程設計資質管理及嚴把企業上市、再融資關口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