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3月28日電(記者 俞麗虹)上海市工商部門近日公佈了八大類虛假違法廣告的典型案例,幫助消費者增強識別違法廣告的能力。
藥品、醫藥器械類廣告:冒牌的“專家”“醫師”與所謂的“患者”交流互動,宣傳産品功效。根據規定,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禁止使用醫療機構、專家或患者的名義證明産品功效。如果含有這些內容,則屬違法廣告。
醫療服務類廣告:自行印製印刷品,宣稱隆胸手術“30分鐘完成,24小時恢復,出血量不到1毫升”。按照《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醫療廣告不允許宣傳診療技術、診療方法和診療效果。凡醫療廣告中含有這些內容的,均構成違法醫療廣告。
教育培訓類廣告:培訓機構謊稱為上海機場集團、東方航空公司等知名企業定向培養人才,“入學等於就業”。廣大畢業生、家長應以平常心對待教育培訓類廣告宣傳,謹慎對待廣告中類似“保證就業”的承諾。
珠寶飾品類廣告:所謂的“奧地利頂級水晶鑽”“頂級兩克拉美鑽”,其實是合成立方氧化鋯,即“倣鑽”。此類廣告常常隱瞞珠寶飾品的真實性質,欺騙、誤導消費者。
投資理財類廣告:用“絕版”“升值潛力無限”等字眼,吸引消費者購買。對於各類價格高昂的收藏品,無論是愛好還是投資,消費者都應當具備一定的鑒賞和辨別能力,不能輕信廣告宣傳。
化粧美容類廣告:“七天美白肌膚”“十天強韌發質”,神奇的功效缺乏科學的依據。化粧品直接作用於人體,效果因人而異。此類廣告非但不能宣傳對疾病具有治療或輔助治療作用,而且應當標明可能産生的不良反應,提請消費者注意。
房産物業類廣告:廣告宣稱可以“零首付”,實際上卻要購房者以原有的房屋申請抵押貸款。目前,對房産項目的地理位置、周邊環境、規劃發展、購房優惠、投資回報等的虛假宣傳,是房産違法廣告的典型表現。
不良文化類廣告:按摩服務廣告語言文字極具挑逗性,暗示提供“性服務”。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中不得含有淫穢、迷信、恐怖、暴力、醜惡的內容,不得違背社會良好風尚。格調低下的涉性廣告、不良文化廣告,以及炫富廣告都不利於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