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8〕118號
關於山西農業大學鈷-60輻照裝置安全隱患限期整改的通知
山西農業大學:
2008年4月,我部對你校鈷-60輻照裝置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輻照裝置在安全聯鎖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的有關規定,你校應立即進行限期整改。現通知如下:
一、針對存在的嚴重安全隱患,制訂限期整改計劃,並於2008年6月1日前提交我部。
二、2008年6月1日前,將已過使用壽期的廢舊放射源送貯具有資質的放射源收貯單位。
三、對貯源井水、輻照室內壁表面等工作場所及周圍環境進行監測,發現放射性污染時應凈化或去污,並治理達標。
四、在完成限期整改並將廢舊放射源送貯前,不得擅自啟用該輻照裝置。如果違反規定,按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將對你校進行處罰。
我部委託山西省環境保護局協同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你校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附件: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1、輻照室人員通道門(同時為貨物通道門)外無電離輻射警告標誌;
2、升降源鑰匙未與便攜式輻射報警儀連接在一起;
3、操作人員未佩戴個人劑量報警儀;
4、人員通道只有一道防人誤入光電裝置,不具備冗余性和多樣性;
5、輻照室內無緊急開門按鈕;
6、輻照室內固定式劑量探頭未與人員通道門聯鎖;
7、輻照室內煙霧報警裝置未與降源聯鎖;
8、無貯源井水處理系統,無自動補水系統,水位未與升降源聯鎖;
9、輻照室內通風設施未與升降源聯鎖;
10、斷電無法實現自動降源;
11、校驗源位置存放在人員通道門內側的一個皮箱內,位置、安保措施均不符合有關要求;
12、該裝置於1985年、1994年添加的15枚和20枚放射源已到使用壽期,尚未送交有資質的單位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