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濟南12月23日電(記者 王海鷹)從明年起,在濟南市農村公路上擺攤投點、打場曬糧、堆放物料等7種損壞、污染公路的行為,將受到交通部門的行政處罰,給他人造成財産、人身損害的,還將承擔民事責任。
這是最近出臺的《濟南市農村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的內容。這部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法規,是我國第一部專門規範農村公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從2003年至今3年中,我國共建成農村公路46.3萬公里,這些公路不僅解決了村民出行難的問題,促進了農副産品的流通,而且路修到哪兒就把現代文明帶到哪兒,帶動了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濟南市交通局副局長張雲遠説,濟南市目前有農村公路5980公里。農村公路的快速發展也帶來了一個如何管理的問題。“《公路法》對縣鄉公路的管理規定比較原則,對村道的管理則沒作規定,佔農村公路約一半的村道的管理無法可依”。
濟南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主任畢明明説,這部法規的創設性體現在,明確了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出資的責任主體,及農村公路“建養並重”的養護原則,設立了損壞、佔用、污染農村公路的7種禁止性行為。另外,“修成高速公路一條,損壞農村公路一片”的現象也將被禁止,條例規定,其他建設工程損壞農村公路的,要給予修復或承擔修復費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