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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通報6起違紀違法案件 將進一步加大反腐力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瀋陽1月20日電(記者姜敏)遼寧瀋陽市紀委近日通報了6起違紀違法案件。記者從瀋陽市紀檢監察部門獲悉,今年該市反腐敗力度將進一步加大,嚴肅處理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行為,並嚴肅查處在黨委換屆中拉票賄選、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問題。

    新民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安世廉利用擔任副市長、常務副市長職務之便,在1997年至2003年間,通過為新民市某地産開發公司、農機公司在選擇開發地塊、籌集配套費以及幫助購買採暖用煤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收受這兩家公司負責人的好處費14.2萬元,並利用生病、玩麻將、節假日、操辦喪事等時機收受多人送給的禮金16萬餘元。安世廉因涉嫌受賄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機關。

    瀋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原助理巡視員侯尚謙在1998年至2000年任市土地局渾河地區規劃管理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某農場建職工宿舍及土地轉讓提供方便,先後4次收受該農場場長送給的35萬元;2003年,為某房屋開發公司工程建設提供方便,收受該公司經理送給的價值22.98萬元的廣州本田轎車一輛。該人還存在參與違規經營非法獲取鉅額利潤的問題(其非法所得已被有關部門依法收繳)。侯尚謙因受賄犯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

    瀋陽市商業銀行原副行長劉讚在1998年下半年至1999年任商業銀行園路支行行長期間,未按有關規定、也未請示上級領導,擅自同意由開發商代售已抵押給銀行的房産,並將銀行收入用於私營企業償還貸款利息,給銀行造成鉅額經濟損失。1999年3月,銀行委託某開發商代售抵債商品房,劉讚將售房款25萬元據為己有。劉讚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貸款戶、下屬單位及個人賄賂和禮金共計人民幣4萬餘元、歐元2500元。劉讚因貪污、受賄犯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

    皇姑區法院原副院長李光華、皇姑區法院執行庭原庭長叢玉傑兩人于2001年11月在執行瀋陽某公司欠款一案中,分別收受該公司送給的好處費5萬元和1萬元。此外,叢玉傑于2001年12月指派執行員楊成志執行瀋陽市某公司欠款一案,執行回6萬元後,叢、楊各分得1萬元。叢玉傑還于1995年收受深圳某公司經理送給的好處費5000元。

    皇姑區法院執行庭原庭長邸士榮、副庭長李鵬于1998年在執行瀋陽市某公司訴訟欠款一案中,分別收受該公司送給的好處費2萬元和1.5萬元。在2003年3月執行皇姑區某公司拖欠銀行貸款一案時,李鵬還收受該公司經理為延緩執行送給的好處費12萬元。之後,李鵬分別送給時任皇姑區法院副院長的李光華1萬元、執行庭庭長邸士榮3萬元、執行庭法官楊成志1萬元,並將剩餘的7萬元據為己有。李光華、叢玉傑、邸士榮、李鵬、楊成志因受賄犯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被開除黨籍。

    東陵區政協原副秘書長姜恩家在2002年9月至2004年4月擔任高坎鎮鎮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建設中對該鎮部分企業和個人給予關照,收受了對方送給的好處費5.3萬元。2004年9月,高坎鎮部分村民違規建房,姜恩家和該鎮土地所原所長王景滿等人違反規定給這部分村民辦理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産權證。事後,姜恩家收受某村民送給的好處費1萬元;王景滿收受4名村民送給的好處費1.7萬元。王景滿還于2002年至2004年間,利用招待、發獎金等名義,將3.3萬元公款據為己有;並利用工作之便,先後挪用公款4.15萬元為個人使用。姜恩家因受賄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王景滿因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瀋陽市廣告公司原總經理趙壯民于2000年4月至6月間,採取簽訂虛假廣告合同的手段,將廣告公司應得的利潤253.14萬元存入自己的銀行卡及賬號,據為己有。在其擔任東北廣告聯合公司經理期間,指使財務人員採取隱匿收入等手段,偷逃稅款26萬餘元。趙壯民因職務侵佔和偷稅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被開除黨籍。

    據了解,2005年,瀋陽市共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697件,其中大要案336件,給予黨政紀處分881人,挽回經濟損失1.56億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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