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重慶市統計局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大力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統計。主要措施是:
一是制定了《重慶市統計局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了行政執法依據,界定執法權限。並分解到各專業處室,任務到位,責任到人;二是抓好評議考核制。我局把法定職責分解落實到各處室和行政執法人員,明確執法標準和要求,嚴格評議和考試,並把評議、考核的結果,作為確定行政執法人員考核等次及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據;三是嚴格執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我局根據《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合理確定追償條件和追償標準,界定過錯責任追究範圍,規範過錯責任追究程序。對在行政審批活動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以及在查處統計違法案件中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行為,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四是建立和健全統計違法案件備案制度。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及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實行備案制;五是實行政務信息公開制度。我局通過公示牌、局域網和外網將行政審批程序、行政執法依據、程序,執法權限、辦結案期限、承辦機構、執法人員以及對違法執法行為的舉報電話等向群眾公開,接受群眾的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來信來訪、諮詢接待制度,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六是在統計管理中,涉及到統計管理相對人的利益時,建立了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和上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