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月26日電(高世秀、劉紅新)河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張全因受賄被判刑14年後,其妻張蘭英也因受賄110多萬元,于近日被河北省景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時任河北省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總工辦主任的張蘭英,幫助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一官員親屬所在公司承攬了石黃高速公路部分工程和京秦高速公路廊坊段養護區辦公樓裝修工程。該官員為感謝張蘭英和以後找其辦事方便,于2001年先後兩次送給張蘭英人民幣7萬元;2003年分兩次送給被告人張蘭英美元1萬元。
2003年至2004年下半年,張蘭英在任河北省交通規劃設計院院長助理,主管該院岩土工程處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向岩土工程處負責人孟某、于某索取賄賂共計人民幣80萬元。
1996年至1998年,鐵道部第三勘測設計院石家莊辦事處主任陳某、冶金工業部勘察研究總院工程地質大隊大隊長李某,分別通過時任設計院辦公室副主任、主任、高級工程師的張蘭英各自為本處、隊承攬了石港、宣大、京張等高速公路部分勘察工程。為表示感謝及再承攬工程,陳某于1999年底送給張蘭英人民幣15萬元。李某于1997年至1998年間分三次在張蘭英的辦公室送給其人民幣3萬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