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3月14日電(肖獻松)安徽省交通廳原基建處處長湯運澤受賄案,近日在合肥市包河區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湯運澤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原任安徽省交通廳基建處處長的湯運澤,于2001年11月至2005年春節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公路工程競標過程中,為其他公司能夠順利中標,透露標底、允諾幫忙,曾先後9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4.4萬元,案發後退出贓款。
法院認為,湯運澤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故作出上述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