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3月15日電(高艷)日前,安徽省泗縣縣人民法院對該縣村民楊某狀告泗縣政府土地行政登記一案進行宣判,泗縣政府一審敗訴。
原告楊某與第三人小文(化名)係兄弟,1978年分別被招工。泗縣房地産管理委員會在泗城廣場南側為他們蓋房屋三間,兄弟倆因該處房屋發生糾紛。1989年經小文申請,泗縣人民政府為小文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該證所確定的面積是112.2平方米,其中包括産權有爭議的46.75平方米。楊某不滿遂向泗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泗縣人民政府未依法進行地籍調查和公告,頒證程序違法,應予以撤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