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出臺規定,所有行政審批實行限時辦結,超過承諾期限申請人未收到審批結果的,視為審批部門同意。
去年6月開始,山西省人民政府牽頭就“擴大對外開放”進行大型調研活動,結果顯示,政務環境不寬鬆是山西對外開放不足的重要內在原因。一是存在政府失信問題,二是行政審批改革不夠深入,三是存在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個人化現象。因此,山西省專門就推行政務公開、落實首辦負責制、實行限時辦結制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其中外資項目的建設用地批復、名稱核準、稅務登記等27項行政審批的辦結時限,首次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文件中明確下來。凡審批超過承諾時限或作出錯誤審批的,將追究行政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或再次違諾的,還要追究部門領導人責任。(記者 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