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作為行政機關依法對社會、經濟事務實行事前管理的一種手段,在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發揮過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改革逐步深化,社會全面進步,以及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在更大範圍內和更深程度上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的背景下,現行行政審批制度的弊端日漸突出。
在“十五”計劃的頭一年,國務院即對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01年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各個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健康有序、紮實有效地向前推進,取得了重要成果。
國務院審改辦先後三次組織國務院各部門對審批項目進行清理,在嚴格規範審核的基礎上,取消和調整了國務院68個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和單位的1806項行政審批項目,佔總數的50.1%,實現了大幅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目標。國務院各部門加強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的後續監管,對取消審批後仍需監管的事項,加強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後監督管理;對改變管理方式的審批項目,積極穩妥地移交給行業組織或社會仲介組織自律管理;對保留的審批事項,建立健全審批公示、社會聽證、專家諮詢論證、責任追究等制度,加強監督制約,規範審批行為;同時推行網上審批,提高工作效率。國務院審改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制定印發了《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關於搞好行政審批項目審核和處理工作的意見》等近30個政策文件,有效地指導和規範了改革工作。國務院審改辦還組織開展課題研究,形成了一批具有前瞻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研究報告,為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論支持。
“十五”期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也取得了重要進展。31個省(區、市)共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22000多項,佔審批項目總數的一半以上;不少省(區、市)制定了行政審批責任追究辦法,有些地方還建立了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和行政投訴中心。
經過這幾年堅持不懈的努力,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在政治、經濟和社會各個層面都産生了積極影響。通過改革,遏制了利用審批亂收費、濫用審批權力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為人民群眾提供了優質高效的服務;通過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把不該由政府管的事情交給企業、行業組織和社會仲介組織,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推動了政府職能轉變;更新了管理理念,創新了管理方式,提高了政府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逐步增強,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促進了法治政府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