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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市政府出臺20條措施規範農村幹部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9日   來源:人民日報-華東新聞

    為更好地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江蘇徐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出臺《關於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二十條措施》(簡稱《二十條措施》),對農村基層幹部行為進行規範。

    據徐州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周建洪介紹,《二十條措施》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大背景下結合徐州實際出臺的。他説,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能夠密切黨群幹群關係,促進農村和諧穩定,鞏固黨的基層政權,是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目前,農村基層幹部民主意識淡薄、辦事不公、以權謀私等引起群眾不滿的問題客觀存在。市委多次提出要建立起教育、提醒、警示、查處的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懲防體系,適應新農村建設的需要。為此,我們組織紀檢人員深入農村進行了半個月的調研,走訪農戶、召開座談,廣泛徵求農民對農村基層幹部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出臺《二十條措施》。

    據了解,《二十條措施》規定了不準農村黨員幹部擅自處置集體資産、公款吃喝、借婚喪嫁娶斂財、為家屬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十不準”。針對群眾普遍關注的財務問題,《二十條措施》規定鎮財縣管鎮用,村賬代理,糧食直補、村辦公經費、村幹部報酬、五保戶供養金“一折通”發放等制度,取消村級行政事務招待費。為了讓村務更公開更透明,《二十條措施》明確雙月26日為村務公開日,村財務收支、宅基地使用、新農村村莊規劃等均要向村民公開。

    落實措施比出臺措施更重要。周建洪説,我們下決心狠抓《二十條措施》的落實,每季度召開一次由紀檢監察機關、信訪、審計等部門參加的廉情分析會,每半年進行一次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成立由村民大會選舉産生的監督“兩委”成員民主決策和廉潔自律情況的村務監督委員會,組織經管部門開展財務年度審計和村幹部任期、離任審計,加大對農村基層幹部的監察制約。

    同時,徐州市為此配套了激勵機制。《二十條措施》中規定,市財政每年出資60萬元設立“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基金”,獎勵“勤廉雙優村幹部”、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和個人,激勵基層幹部以勤廉的作風投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王楊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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