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37號)的要求,進一步規範和監督通信行政執法活動,提高行政執法水平,促進通信業快速健康發展,近日,信息産業部出臺了《關於深入推進通信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並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按照《意見》要求,結合實際認真落實推進通信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相關工作。
《意見》提出了推進通信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目標:以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通過對執法職權、執法程序和執法責任地進一步梳理,建立權責統一的行政執法制度結構。同時,建立健全科學的考核評議和責任追究機制,監督行政機關及執法人員責任落實,努力提高通信行政執法水平和執法質量。
《意見》明確了推進通信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措施,要求各地方通信管理局通過依法界定執法責任,建立規範和完善行政執法活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等措施,深入推進通信依法責任制。
最後,《意見》要求各單位要認真做好推進行政依法責任制的相關工作,加強組織領導,以制度建設為重點,加強法制機構建設,並在實際工作中注意不斷總結經驗,提出切實的工作方案並積極推行,不斷探索新的規範和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