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環保總局下發了新調整的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核指標,重大污染事故應急能力、飲用水源地保護等項目成為“創模”考核的重要內容。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修訂後的新指標增加了一些更貼近群眾身邊環境問題、易於理解的考核內容,更注重“創模”的細胞工程和城鄉一體化,更加完整、客觀和具有可操作性。
這位負責人説,修訂後的創模指標體系共有3項基本條件、30項考核指標和2項參考指標。其中,新增加的內容包括:增加了對重大污染事故應急能力的要求,將“近三年城市轄區內未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作為基本條件,一票否決;增加了對飲用水源地保護的分量,在原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點96%”的同時,增加了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地的具體要求;增加了萬元GDP主要工業污染物排放強度、缺水城市中水回用率等方面的要求;增加了新建項目的“環評”、“三同時”和規劃環評執行率等方面的要求,並要求開展清潔生産審核工作;增加了對重點環保項目包括國務院批准的重點流域、區域、海域以及國家環境保護計劃中重點環保項目落實情況的考核要求;增加了“清潔能源利用率”、“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危險廢物處置率”等方面的內容;要求“創模”城市積極開展創建國家環境友好企業、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活動。
這位負責人説,還有一些指標作了調整、提高。新指標進一步強化了對工業企業污染排放的監督管理,將原來只考核工業廢水達標率,擴展為考核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率和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的內容。為體現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原則,要求創模城市單位GDP能耗和用水量低於全國水平並逐年下降,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從70%提高到90%。為體現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原則,將全年空氣污染指數達到或好于二級的天數佔全年天數的比例從80%提高到8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從點70%提高到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點80%,並明確了對污泥處理的要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從點80%提高到點85%,並明確對滲濾液、沼氣的處理要求。新指標提高了公眾對城市環境的滿意率、中小學環境教育普及率等指標,並要求進一步強化環境保護的能力建設,滿足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
這位負責人説,到目前為止,全國已有56個城市和4個直轄市城區獲得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區)的稱號。新的考核指標將於2007年1月1日起實施,已獲得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稱號的城市將按照新的指標進行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