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翻手邊的責任手冊,執法職責哪部法哪個條款如何規定,清清楚楚。”河北省交通廳執法人員齊樹平手拿《行政執法責任制手冊》告訴記者。107部負責執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204項行政許可、處罰等各種行政執法權……這部《手冊》成了河北省2萬名交通執法者的“執法清單”。
今天在此間召開的全國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座談會上,記者獲悉,全國約有80%的省級行政執法部門開展了梳理執法依據工作,交出了自己的“執法清單”。
國務院法制辦法制協調司司長青鋒介紹,自去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發佈以來,“執法家底”大梳理在全國各地相繼展開。北京市對行政執法依據初步梳理後,一個部門執法職能多的涉及法律法規規章100多部,執法職權4000余項,條文上萬條,梳理完的“執法清單”將很快在網站上向社會公佈,並建全市行政執法依據數據庫。在河南省,梳理的行政行為多達8種,除常見的行政許可、處罰、強制和徵收外,還有行政給付、確認、裁決等。(記者吳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