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記者徐京躍、陳菲)公安部28日通報,“十五”期間,全國公安審計部門共發現違規金額123.36億元,挽回損失浪費8.76億元,促進增收節支28.63億元。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十五”期間,公安機關各項內部審計工作普遍開展,特別是在經濟責任審計、涉案財物專項審計、基本建設項目審計和“金盾工程”等方面,成效顯著。
據介紹,全國公安審計部門共審計單位(項目)162034個,審計總金額4708.75億元,發現貪污賄賂案件140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73人,受黨紀政紀處分585人。
2004年,根據《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部關於開展“兩個違規”專項治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公安部審計局組織開展了執法環節涉案財物和保證金專項審計,發現違法違紀案件12起,違法違紀人員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2人,移交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9人,提出合理化建議5573條,採納5250條。“十五”時期,累計開展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27776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