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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警“十一”起執法時將同時查看交強險標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5日   來源:北京日報

    從10月1日起,交警處罰違法司機、處理交通事故時,均將查看交強險標誌。如果車主沒辦交強險,先扣車、責令補辦保險,並處以相當於最低保費兩倍的罰款。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北京交強險研討會上了解到,車主們還需注意其它一些實際問題。

    貼假標誌要重罰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處一科科長姜小川告訴記者:“比如一般家庭自用車交強險保費是1050元,車主未上保險,除了花1050元上交強險外,還會被罰2100元,是保費的2倍。這個罰款是比較高的,罰款將被匯總到一個保護受害人利益的基金。”

    對於確已辦理交強險、但未粘貼于車身的車主,交警也將扣車,直至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還要交納最高200元的罰款。姜小川強調,使用偽造、變造、其他車輛保險標誌,也會被扣車、罰款,罰款額度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保單複印件應蓋公章

    今年7月1日前已投保了機動車商業三者險的車主,按照規定可以在明年商業車險期滿時再投保交強險。而從今年10月1日開始,這部分車主也要隨車攜帶老保單,遇到交警查驗時應立即出示。

    姜小川表示,按照規定,公安機關查驗的就是保單,而且是保單的原件。如果車主保單丟失,保險公司會提供複印件。但給交警備查的,需要在複印件上加蓋公章,而不是加蓋好公章保單的複印件。

    租車也要帶保單

    租車目前是不少市民出遊的一個選擇。而從10月1日起,租車者在拿到車後也需注意交強險的問題,要與出租汽車公司明確所租車輛是否投保了交強險,或者看其是否有今年7月1日之前投保的商業車險,以免駕駛一輛“問題車”上路,被查住扣了車耽誤了行程,掃了遊興。

    姜小川告訴記者,交警要查驗交強險標誌或者商業險保單,出租車公司應該提供相應標誌和保單,否則就得承擔相應責任。(記者 耿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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